标签 > 商标法
  • 商标共存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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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无效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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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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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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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它可以使企业即是根据市场的重大变化推出适合目标市场需要的商标,掌握营销的主动权。在国外大型企业中,备用商标运用的较多。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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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丧失

    商标权丧失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结束。商标权的丧失有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商标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因法定原因商标权归于消灭,主要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即商标权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或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由商标局撤销和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商标权的相对丧失仅指商标权与原所有人分离,但商标权仍然存在,只是归受让人所有而已。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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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号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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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商标

    滥用商标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按有关商标法规的规定,任意使用商标的行为。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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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效应

    商标效应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新商标对顾客或公众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主要取决于商标的易辨性和含义,即容易识别、记忆和引起联想:二是老商标对顾客或公众的吸引力,它是凭借人们过去的经验、习惯和信誉而起作用的。如可口可乐、美加净、施乐等都具有这双重魅力。由商标唤起的顾客或公众的购买需要。它是建立产品形象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 智库百科 本文内容由智慧芽学院(x.zhihuiya.com)编辑整理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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