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业实体 NPE

  • 非执业团体,NPE是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缩写(也常有人写作NPEs,用以表示多个数量),对应的中文翻译是非专利实施主体或者非实施主体,也有叫做专利经营实体、非专利运营主体。不管它具有何种称谓,其实质就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即不将技术转化为用于生产流通的产品。


  • NPE的类型

    按照非专利实施主体的运营目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科研型NPE

    科研型NPE如常见的大学院校和研究实验室等,其通常进行基础研究,然后发明申请专利后对外许可,不进行产品生产。 

    (2)投机型NPE

    投机型NPE是购买专利的个人和小团体,其用购买所得的专利应对市场上运转成功的产品,此类公司的活动通常会遭到运营公司的痛斥,认为其行径无异于敲诈,依靠所持专利榨取了远高于专利实际附加于产品上的价值的利润,并阻碍了创新。此类公司由于不制造产品,因而无法让对手提出反诉侵权或交叉许可。也有人称他们是“patent troll”,即“专利流氓”。

    (3)防御型NPE

    防御型NPE同投机型NPE一样,也购买专利,但主要是为了对抗投机型NPE而成立的以防御为主的公司。同样地,这类公司由于不制造产品,因而让投机型NPE无法提出侵权诉讼或被交叉许可。


  • NPE的特征

    根据NPE的定义可以看出,非专利实施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是持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例如,累积拥有专利量达2000项以上的爱迪生、美国加州大学(曾被美国《华尔街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大的“patent troll”)、澳大利亚皇家科学与工业研究会、日本的SEL(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2)行为的对象一般分上游和下游两端。上游是指专利运营的来源。下游是指专利运营的目标。其中,专利运营的来源包括自己的技术创新、从其他处获得。像爱迪生,自己虽创新了一部分,但仍有不少专利是购买获得。专利运营的目标是生产、制造或销售产品的公司(他们通过对这些公司进行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诉讼),或者防御具有攻击行为的公司。

    (3)非专利实施主体提供的是专利等无形产品,其本身不生产、制造或者销售有形产品,这是它与专利实施主体最大的区别。


  • 投机性NPE的典型代表

    (1)高智发明

    创建于2000年的“高智发明”公司目前共运营总计1276家知名的“空壳”公司,截至2011年5月,其在全球拥有30000-60000件专利,包括近8000件美国专利以及3000件美国未决专利申请,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几乎覆盖了所有工业领域,从计算机硬件到生物医药,从电子消费品到纳米技术等。其中954家“空壳”公司在自己名下拥有专利;另有242家没有专利记录,但持有专利许可或通过与专利有关的交易获取资产分配,其他“空壳”公司则只具有管理职能,或仅负责处理投资事宜。据相关数据显示,“高智发明”公司为美国第五大专利持有者,在全球位列前十五名,其迄今为止已从专利许可中获益20亿美元。“高智发明”的运营策略是从研发的源头对发明人进行资助,旨在获得该项专利的排他性授权许可,为下一步专利权的商业化运作奠定基础。“高智发明”公司一般通过3种途径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战略性购买、目标性购买和受市场驱动性的购买。

    (2)NTP

    NTP(New Technologies Products)公司,中文名称是新技术产品公司,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家专利公司,成立之初的资产就是50项美国专利以及尚未授权的美国或国际专利申请。这些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涉及的领域均是“无线收发邮件”、“射频天线设计”等。

    NTP主动要求正在使用相关专利的公司接受他们的专利许可,进而收取专利使用费,一旦有公司不同意,他就将他们告上法庭,而且,他们从没想过要应用自己持有的这些专利。在NTP利用专利敛财的历史中,与RIM(Research In Motion)公司的纠纷最为引人注目。




    参考资料:

    1.  智库百科

    2.  陈君竹,《非专利实施主体NPE现象及其法理分析》

    本文内容由智慧芽学院(x.zhihuiya.com)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