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代考试

  •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壬申年)。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 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 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 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书

  • 专代考试考试制度

    1.报考资格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 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2.考点设置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在24个城市设置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或者福州市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3.报考方式
    参 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 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 当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是理工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证书)
    • 工作证明原件(硕士及以上理工科学历不需要工作证明)
    • 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 考试报名费


    5.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每年6月份
    考试:每年11月份


    6.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撰写方式[2] 。


  • 专代考试成绩证书

    1.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2.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1) 网上申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应当在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合格人员 应当在线选择现场查验时间,下载并打印《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在选定的时间前往考点指定场所接受现场查验。
    (2)现场查验
    查验材料。合格人员应当在选定的时间前往考点指定场所接受查验,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某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打印件。
    ②本人三个月内2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⑤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原件。
    (3)委托查验。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查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合格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台湾地区合格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委托书原件应当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3.颁发资格证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查验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合格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 专代考试用书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参考资料
    1.  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一一号). 网页[引用日期2015-12-08
    2. 2009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百度文库[引用日期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