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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适格性(§10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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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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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节简介
朱律师以美国法典第35篇第101条为我们解释了什么是具有专利性的客体,并详细解读了SBM专利(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及其类型。
课程概述

如何解读美国法典第35篇第101条?

软件/商业方法应该如何申请专利?

2015年8月29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朱韶斌律师受邀来到杭州做客patsnap专利学院,从美国近期专利诉讼的实际案例出发为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支招。

朱律师列举了一些有重要影响力的美国诉讼案例,并着重解读了Alice Corporation v. CLS Bank 2014年最高院的判决结果,详细分析了该案例对后续判例的影响,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该案例的影响所作出的关于适格性的临时指南。课程分享过程中,朱律师从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出发,总结了一些针对专利适格性的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申办策略。

本课程适合5年以上知识产权从业者。

想了解更多?点击以下链接试试呢:

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思路

小议商业方法的专利客体适格性 ——从日本电通诉支付宝、财付通谈起

朱韶斌
朱韶斌 喜欢47
美国摩根路易斯驻上海办事处 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朱韶斌律师的执业领域专注于科技行业,他就美国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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