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起诉:99% 的 IP 人都在热议的侵权案

一言不合就起诉:99% 的 IP 人都在热议的侵权案

小编说

现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今天小编为各位读者整理了99%的IP人都在热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TOP9,并且附上了智慧芽的评论。若你有别样的心得意见,就在评论区留言吧!


1. 2 个专利= 49 亿人民币!教授会笑醒!

案件概要:

2012 年,美国的一个陪审团判决硬盘控制芯片生产商 Marvell 侵犯了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两项专利(US6201839 和 US6438180

主要涉及到硬盘降噪),Marvell 必须为专利侵犯赔偿 1,169,140,271 美元的损失。后来 Marvell 上诉,上诉法院批准了 2.78 亿美元的赔偿,其余损失的计算要求地区法院重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Marvell 同意向卡耐基梅隆支付 7.5 亿美元了结诉讼。

7.5 亿美元是计算机领域目前为止的专利诉讼最高赔付, Marvell 公司现在拥有 25 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所以 7.5 亿美元将近是其 30%,巨额赔偿虽然不至于让公司关门歇业,但也算是伤筋动骨的一件事。而作为发明人的 José Moura 和 Aleksandar Kavcic 将获得此赔偿额中的大部分收益。

智慧芽:重视高被引专利!

智慧芽专利数据库(基于 INPADOC 同族)显示:这两件专利分别被引用 105 次和 115 次,都是对应领域的最高被引文献之一,可见这两项专利在硬盘控制芯片领域处于基本专利地位。

面对不可回避的基础专利,企业应当积极外围专利布局,同时尽早争取核心专利权利人的授权许可,避免最终的法庭相见!


2. 苹果遇上“流氓”

案件概要:

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定总部位于加州库比蒂诺(Cupertino)的苹果公司给专利授权公司 Smartflash 支付 5 亿美元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费。法院 2 月 24 日作出裁决,联邦陪审团称苹果公司的 iTunes 软件侵犯了专利授权公司的三项专利。

陪审团认为原告已经证明了被告的侵权是“故意的”,裁定苹果公司赔偿5.32亿美元。此外,他们还表示苹果公司没有任何“有效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原告的申诉是无效的。

智慧芽:小心“流氓专利”!    

专利流氓指是指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等手段获利的公司。智慧芽觉得如果想要规避这样的风险,前期需要做好预警工作。

当企业面对他人提出的专利侵权主张时,无论对方是“专利流氓”,还是实施发明的专利权人,企业最先应该去做的是判断其产品服务是否真的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利用数据库检索对方专利及相关现有技术,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应诉还是谋求和解。要做好面对长期诉讼,谈判和巨额诉讼费赔偿金的准备,了解纠纷地区的法律法规,努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形象。


3. 又来!搜狗诉百度输入法

案件概要:

搜狗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提起9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指控百度输入法侵犯其享有的专利权,并提出 1.8 亿元的赔偿请求。

搜狗表示,本次诉讼所涉专利除了属于输入法核心技术的互联网词库、智能组词等技术外,还包括了颜文字/图形输入、图片/表情输入、网址补全与导航等周边及个性化功能。其中针对一项授权公告号为CN 1920754 B的专利,搜狗提起1亿元索赔。搜狗称,该项专利为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搜狗率先将这一技术应用到了输入法中,使用户能够在输入法中使用颜文字等由多个字符拼装得到的表情符号。

智慧芽:搜狗诉百度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例如:在用户需求单一、技术手段拥挤的市场领域内竞争,趁早建立自己的专利储备是明智的做法。

对于在这样的领域内竞争的公司,如果自己的专利储备少于竞争对手,那就是件很危险的事;如果专利储备少、而市场份额大,这件事的危险程度会再增加三分;如果专利储备少、市场份额大,同时自己申请的专利正在迅速积累,那么可以笃定竞争对手已经着手起草起诉书了。


4. 辉瑞公司专利遇“滑铁卢”

案件概要:

美国辉瑞降脂药物“阿托伐他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林药业)是我国较早生产阿托伐他汀(商品名:阿乐)的制药企业。2007 年,美国辉瑞公司将嘉林药业告上法庭,诉其专利侵权。针锋相对,2007 年嘉林药业提起针对涉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随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也向专利复审委递交了同样的申请。

专利复审委审理后,以该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所有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由,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该决定作出后,辉瑞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北京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辉瑞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二审撤销了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专利复审委、嘉林药业、张楚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此前的判决以及专利复审委此前作出的决定,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智慧芽:无效宣告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对于企业自身申请专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企业面对专利纠纷,受困于对方核心专利时,除了从证明侵权行为不存在的角度提出抗辩之外,还可以使用一种特殊的抗辩,即提出宣告原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实践中,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伴随着一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而被被告用来作为与专利权人进行抗衡的特殊武器,当然凡事总有另一面,随着无效宣告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对于企业自身申请专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掌握核心技术到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只要有所疏忽可能让自己功亏一篑。


5.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利垄断被罚

案件概要:

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收到针对美国高通公司的举报,称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涉嫌滥用其在无线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市场、手机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额定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等。

2015 年 2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裁决高通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美国高通公司处以其 2013 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 8% 的罚款,计人民币 60.88 亿元。

该处罚决定作出后,美国高通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美国高通公司表示,接受该处罚决定,并将如期缴纳罚款,不再寻求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

智慧芽:标准必要专利堪称专利中的“战斗机”。

因为与行业标准相结合,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常可以借此取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如果权利人凭借这种市场优势地位,在进行专利许可、授权时进行不公平的高额定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就可能会阻碍创新,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利用标准必要专利获益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等。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的这一处罚对通信行业影响巨大,也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划出了一条“警戒线”。


6.“非诚勿扰”商标案终审

案件概要:
2015 年 12 月 1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卫视)、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珍爱网)侵犯金阿欢第 7199523 号“非诚勿扰”商标权,并判令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堪称“蚂蚁战大象”的经典案例。

智慧芽:当心像《非诚勿扰》一样,被迫更名哦,好尴尬啊!

商标权是典型的知识产权。任何一个公司、一个品牌,也包括一档电视栏目,在做事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其商标进行前期布局,注册全新商标或者获得已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如其不然,很有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就会像《非诚勿扰》栏目组一样,在做大做强或是红极一时的语境里,可能还要被迫尴尬地更名。

《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 耗时12年!外观设计纠纷终完结

案件概要:

2015 年 7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本田株式会社诉双环股份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本田株式会社要求双环股份公司、双环有限公司以及双环新能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上诉。2015 年 12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双环股份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确认不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环股份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汽车不侵害本田株式会社涉案专利权,改判本田株式会社赔偿经济损失 1600 万元。

智慧芽:如果权利人为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纠纷众多,审理耗时 12 年。这一案件的审结最有意义的地方在于明确了警告函正当性的认定标准,统一了判断侵权警告行为正当性的裁判尺度。权利人通过发送警告函的形式制止生产者和销售者停止侵权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维权方式。

然而赢了诉讼的双环,并没有让其迅速走上汽车研发的正规化发展道路,双环汽车始终坚持的是“必须用一种更为经济的方法,尽一切可能整合社会上现有的汽车设计、制造和技术研发等资源为我所用”的发展道路,然而,这种道路最终限制了企业本身发展空间,从而丧失了向上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在工信部公布的第 281 批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双环被取消了乘用车生产资质,不由得让人陷入沉思。


8. “云马”折叠车抄袭 Matti 设计?

案件概要:

2015 年 10 月 15 日,位于杭州的云造科技有限公司隆重发布了一款名为“云马”的电动折叠车。然而第二天,网上就出现了一篇声讨“云马”的文章。文章以“大家好,我叫 Matti”开头,之后就用了大量文字和图片来阐述为什么这个 Matti 觉得中国的年轻人还不够好。

云造科技随后发文回复了 Matti 的指责,承认在“云马”的调研阶段确曾看到过 Matti 设计的 STIGO 折叠电动车,但否认了抄袭。云造科技表示,自己能够“很清楚的界定什么是借鉴,如何是抄袭”,其折叠车“并无任何专利上的侵权行为”,而且也对“车的各个部件和结构的创新”申请了一系列专利。

事实很明确:云造科技看到过 Matti 设计的折叠车,然后发布了一款类似的产品。全部的争议所在就是:云马折叠车是否抄袭了 Matti 的设计?

智慧芽:专利并不代表原创!

知识产权风险,尤其是专利风险,总是要等要专利申请被实际公开之后才能浮出水面。在这之前,只能通过专业经验、风险评估来判定那项外国设计有没有可能申请专利,以及能获得多大程度的专利保护。比如,在云马电动折叠车的例子中,Matti 早在 2013 年 10 月就申请了折叠电动车的外观专利,这就非常明确的显示了设计者的专利保护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非常谨慎地设计产品,以求避开对方专利的保护范围。

通过 PatSnap 智慧芽专利平台对云马电动车的图像进行专利探索,可以发现一系列电动车的外观造型设计,其中包括云造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2015 年 5 月 19 日分别向中国和欧盟提交的专利申请。

专利所保护的方案可以是原创性技术,也可以是在他人设计基础上的改进设计,还可以是针对特定产品外观造型,因此持有专利并不能自证原创。如果是在他人技术基础上做出的专利,则在商业化过程中仍有侵权风险。在这个意义上说,专利不是走向市场的通行证。


9. 亚马逊上未授权专利的平衡车全下架

案件概要:

扭扭车这个产品是一个美籍华人 ShaneChen(独轮平衡车 solowheel 创始人)发明的,他最初只画了一个草图,提出一个概念,用电池驱动两个轮子,中间有一个可以扭动的轴承。然后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专利。 但这个产品他委托了好几个工厂来设计生产都没有成功。

直到后来杭州一个大学老师自主研发真正把这个产品设计出来,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这位大学老师后来建立了一个公司,就是骑客公司。  

骑客公司在深圳给了很多工厂授权,每家收取 10w 人民币的授权费,并且每台产品要贴 10 块钱的授权标签。从 9 月份开始,深圳大概保守估计新成立了 600 家平衡车工厂,但给骑客交专利费的据说有 20 多家。很多平板电脑,电子烟甚至行业跨度比较大的企业都进军平衡车行业。扭扭车今年被行内称之为拉动中国 GDP 和出口的黑马产品。
然而,11 月底,一个美国公司 razor 给了 1000w 美金从 Shane Chen 取得了美国的独家销售权。12 月 12 日,亚马逊接到 razor 律师的投诉,将亚马逊上并未得到专利授权的平衡车产品全部删除。

智慧芽:遇到专利侵权投诉或起诉,我们一般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则分析是否可以无效掉对方专利或尝试作规避设计。

遇到专利侵权投诉或起诉,我们一般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则分析是否可以无效掉对方专利或尝试作规避设计。若都行不通则积极寻求专利授权许可的可能性,否则就只有暂时放弃所涉产品或所涉市场。

通过智慧芽专利数据库的检索,经过对陈星(ShaneChen)专利(US 8,738,278)和杭州骑客专利(201420314351.5;201410262108.8)的分析,发现陈星的专利申请在先,属于扭扭车的基础专利,而杭州骑客的专利申请在后,属于从属专利。

所以,做一个像扭扭车这样的创新性产品,以后再像过去那样走山寨的老路,怕是行不通了。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并以此促进人类科技的进步,一定时间内专利技术方案的排他使用权是社会赋予创新者的对价,是对创新者的奖励,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讲得通。


题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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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案例很详实!

    2017-11-28 0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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