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打击”原则

  • 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商标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与国际注册的关系是相互依附的。由于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商标基础注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它在其他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也因此不再具有效力。这就是“中心打击”。

    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以后,商标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相互独立了。也就是说,5年之后即使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注册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或者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商标在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仍然具有效力。

  •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中心打击原则的区别

    虽然在《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中都规定有“中心打击”,但二者所不同的是:在受到“中心打击”之后,《马德里协定》没有给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任何机会来挽救在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而《马德里议定书》却允许注册人就国际注册商标在受到“中心打击”之后,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向指定保护的被指定缔约方提出专门申请,将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