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蒋雯 智慧芽专利培训师
江苏卫视要告别“非诚勿扰”?就算你还没有打开这条朋友圈疯传的信息,也能猜到这档婚恋交友真人秀节目估计是摊上事啦!
那么是什么导致他们不能使用“非诚勿扰”了?
通过智慧芽商标检索系统,我们用数字来剖析下事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申请人金阿欢的商标布局
在智慧芽商标检索平台上,以申请人“金阿欢”名义进行检索,发现第45类2条前后不同时间段申请“非诚勿扰”。
2012年4月10申请,注册号为10743720现属于无效状态,小编细细了解,发现该商标当年已通过商标局初审,但被他人提出异议,最终被判无效。
2009年2月16日申请,注册号为7199523,于2010-09-07核准注册,现法律状态稳定—其中核定保护服务项目有: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这和我们所熟知的江苏卫视的大型生活服务婚恋节目活动是不是一类活动?
不过我们发现阿欢在申请商标选择具体商品类别时,选择类别较窄。另外阿欢注册号为10743720的商标已经被无效了,说明还是有不少人觊觎这个商标的。
“非诚勿扰”还申请了哪些商标?
在智慧芽商标检索平台上,以商标名称“非诚勿扰”进行检索,发现114条商标信息,可以按照三种筛选入口(尼斯分类,法律状态分类,申请年份)之一的尼斯分类简单梳理信息,我们发现涉及31个类别。
根据尼斯分类表筛选第45类:累计14条商标:注册状态3条,无效状态8条,申请公告状态3条,逐一查看,我们并没有看到江苏卫视/珍爱网作为申请人的身影,这也意味着一直以来以“月下老人”形象存在的“非诚勿扰”节目不认为自己是做婚介滴,也就是说,人家其实不是红娘哦!
根据尼斯分类表筛选第41类:累计7条商标,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了2条商标,对他们出品的电影进行了商标保护。
小编猜测江苏卫视现在可能也会有点后悔吧,通过检索显示“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江苏电视台”,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并没有申请“非诚勿扰”商标,而华谊兄弟明智的对“非诚勿扰”进行了商标保护。 对商标保护的忽视,造成了江苏卫视现在需要面对如此窘境。
另外“非诚勿扰”还在10类医疗器械(2条),11类灯具空调(2条),12类运输工具(1条),14类珠宝钟表(3条),16类办公用品(2条),17类橡胶制品(3条),18类皮革皮具(2条),19类建筑材料(2条),20类家具(1条),21类厨房洁具(1条),24类布料床单(1条),25服装鞋帽(4条),27类地毯席垫(1条),28类健身器材(3条),29类食品油脂(5条),30类方便食品(11条),31类饲料种籽(1条),32类啤酒饮料(1条),33类酒精饮料(1条),34类烟草盐具(1条),35类广告销售(4条),36类金融物管(1条),37类建筑修理(1条),38类通讯服务(2条),39类运输贮藏(2条),40类材料加工(1条),42类网站服务(5条),43类餐饮住宿(8条),44类医疗园艺(1条)申请了商标。
江苏卫视如何化解危机?
原告使用的“反向混淆”,是怎么回事?深圳中院的审判结果一定正确吗?阿欢另一条“非诚勿扰”商标是被异议而无效掉的,那这条商标的权利一定稳定吗?
首先,“反向混淆”并不是传统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也并不是中国独有,目前纵观世界各国商标法,都未对反向混淆这一侵权形式作出专门规定。
它其实是由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通过若干相关案例提炼而来,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至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那么从字面理解,是不是意味着法院也承认“非诚勿扰”节目已经是口碑满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后续,相信江苏卫视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很可能会采取申请再审等方式来应对这一危机。
对于事件的发展动态,智慧芽也会保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