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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本课程将讲解以新颖性为理由的核驳。新颖性的核驳,引证案必须完全揭露请求项全部特征。因此,常见的答辩方式有两种:
(一)指出引证案并不如审查委员所述有揭露请求项中的全部构成要件或特征。
(二)修改请求项使请求项中包括引证案中所没有揭露的构成要件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