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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本课程将讲解以非显而易知性为理由的核驳。非显而易知性的核驳通常为多个引证案结合,或是引用习知技术。常见的答辩方式有:
(一)指出引证案并未提供动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思及结合引证案。
(二)即使结合引证案,仍无法推及请求项中所有的构成要件或特征(未被揭露内容)。
(三)引证案彼此涉及不同的技术领域,因此不能结合。
(四)修改请求项使请求项中包括各引证案中所没有揭露的构成要件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