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实录:
1、周老师,在化学撰写中,对比例的数据您是怎么考虑的?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对比例吗?从成本效益出发,这样似乎不太有利。面对这种情况,您通常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周炳:对于对比例,我是这么理解,一般来说,在专利撰写的领域里面,对比例其实就是一个现有技术。我个人的观点就是,现有技术一般,我们在实施例里面,也不需要放太多。当然如果本发明的东西跟现有技术对比起来,确实是有一些很独特的技术效果,可以通过这个对比例的数据比较出来,那就放进去。所以基准就是这样,能够非常容易通过对比例来说明这个发明的的技术效果,那就放进去,如果看起来对比例其实帮助也不大,还是不要先放进去。我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自己先判断一
下,对比例的数据到底对说明这个技术效果有没有帮助,你觉得非常有帮助能够很清楚说明问题的,就放进去。但是如果帮助不大的,那还是要把实施例数据集中在说明本发明自己的东西的上面。
2、周老师,您好,化学专利撰写时,比如对于提取效率高,或者污水处理净化的登记这方面,是不是使用数值来表示,在表达效果时更好,对于专利取得的效果,说服力更强。这方面请您给出些建议。
周炳:第二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意思上面有点不太好理解,大致上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是不是用数值来表示污水处理方面的这些专利撰写效果会好一点,这个我觉得就是非常个案的考虑,数值来表示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把说明效果的一些数值放进来。这个我觉得在化学领域里面应该都是一样的,没有一个说,特别哪个领域会对数值要求比较高,我不知道这个理解有没有正确。
3、公开不充分的答复,采用出版物或者证明其是现有技术的答复,不会使本案陷入新创性的问题吗?
周炳: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公开不充分的答复,这个问题,我觉得确实问到的是一个关键点,就是我们要答复公开不充分的质疑,那确实是一般都是往现有技术的这个角度去争辩,但是如果我们说了太多,本发明的东西属于现有技术这样争辩内容的话,确实也会反过来束缚自己。不能够用现有技术来争辩本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
所以这里面就是要稍微注意一点,不要把本发明那些真正的跟现有技术有区别的东西,说成是现有技术。如果这样说了的话,肯定对后续争辩专利三性这一块是有影响的。但是如果真的是公开不充分,也没有办法,公开不充分其实是一个原来撰写时候的天然缺陷。
4、请问老师,通过这种主动扣除点值的方法来争辩新颖性或创造性,能有多大概率被审查员采纳,审查员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内部规定?
周炳:第四个问题,如果是通过放弃的方式来争辩新颖性、创造性。这种方式在我那个讲座里面已经说过,其实是审查指南里面,它是属于例外的可以接受的情形。
那前提就是我们要说明这种放弃之后的修改就可以给专利申请带来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修改是被允许的。比较特殊的就是我说的那个抵触申请的情况,我觉得毫无疑问是可以的,但是其他的,如果是一个一般的现有技术,这么去做的话,那可能要多花点时间去找找创造性比较充分的理由。
5、生化专利的公开不充分可以在答辩时补入数据,而这可能又会影响到创造性高度的评判,请老师大概介绍一下如何平衡二者关系,谢谢。
周炳:第五个问题关于生化专利的公开不充分问题,我不知道到底实践当中是怎么样,就我自己的感觉来看,如果是公开不充分了,要补入数据到原始公开内容里面去,那应该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为了说明问题,就是说明一些机理,我不知道,我印象里面好像有人说到过这方面问题,但是我自己对这方面研究不多,也只能够谈一些基本的看法。就是说,凡是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是很难解决的,如果说到创造性,那就是我刚才说的,要把握住区分点,哪些是本发明的东西,即本发明的独特的东西,不要把它往现有技术去靠,这个如果把握好的话,我觉得就是可以。
6、化合物专利中,如果出现抵触申请,涉及多个化合物(几十个)破坏新颖性的情况,用具体放弃的方式克服新颖性可以被接受吗?
周炳:第六个问题,关于抵触申请,我理解就是抵触申请公开了多个化合物,然后破坏新颖性,然后我们把这多个化合物,在权利求里面去掉。如果说的是这种情况,我觉得其实跟我在讲座里面说的那个例子差不多,也是属于一种可以接受的放弃,而且放弃之后,应该直接可以既有新颖性又有创造性, 那我觉得这种争辩可以接受。
7、请问老师,像“该重量比不等于0.5”属于否定性限定,一般难以被审查员接收吧?
周炳:否定性限定,确实一般撰写的时候,作为一个新申请撰写,你确实最好不要用这样的写法,但是权利要求已经上去了,原始公开内容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然后就是我说的那种情况,你为了使本申请的东西具有创造性、新颖性,这个时候做一个删除,比如说数值范围里面剔除一些数值点,或者说一些并列的技术方案之间,删掉一个技术方案,这个我觉得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审查指南里面说的那个例外情形。
8、请问周老师,如果跟对比文件相比,仅改变某一个参数,然后通过实验数据证明出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具有有益效果,这样的话,申请文件的创造性该如何评价?
周炳:仅仅改变某一个参数,通过实验数据证明出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有益效果,我觉得有一个逻辑关系需要先证明,就是我们这个区别特征,跟现有技术相比的这个区别特征,跟这个有益效果之间,如果有一个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这个联系如果是很清楚的话,我觉得这个创造性比较容易被承认。
ye.cai
实在
不可说
谢谢分享
theeastlake
感谢分享
CPUAlex
学习
IP拽小六
谢谢老师的精彩分享~
guomiaoru
谢谢老师的细致的分析
460776286
感谢智慧芽平台
460776286
面对公开不充分的质疑,可提供申请日之前正规的出版物,也可以仅通过意见陈述方式证明其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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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Teemo
客气客气 :) //@1048719353:谢谢,我一直用火狐浏览器,换个谷歌的居然就可以了。太感谢了。
1048719353
谢谢,我一直用火狐浏览器,换个谷歌的居然就可以了。太感谢了。 //@CaptainTeemo:换个浏览器试试?
CaptainTeemo
换个浏览器试试? //@1048719353:怎么点不开呢
1048719353
怎么点不开呢
别拿柯基不当兔子
周老师的课程对化学实验数据的处理非常有帮助!!期待下次能再听到周老师的课程
Zan
丁凤
通过这次学习对数值取舍和新颖性的判断又有了更近一步的认识。谢谢周老师。
Dandan Chen
老师讲的有条有理,分析特别细致,尤其是都能分析好几种修改方法,佩服!
lalakemi
没见老师回答呀T^T //@智慧芽小助理:由于时间有限,今天咱们的互动问答环节就到此结束哦
lxx82677197
周老师,请问专利和技术秘密能给出具体的实例吗?能通过实例进一步讲解两者如何结合,以及在说明书中隐藏技术秘密。谢谢!
智慧芽小助理
由于时间有限,今天咱们的互动问答环节就到此结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