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8 日晚,专利代理人/律师李银惠老师做客智慧芽学院,为大家详细分析 2015 年实务真题:
分享阅读涉案专利&对比文件的若干小技巧
讲解如何通过论点-论据-论证-结论分层次评价权利要求
指出对比文件中的 1 个重要考点
总结回答是否分案的三步法
课程目标
掌握如何分层次评价权利要求
熟悉回答是否分案的答案套路
了解多个实用备考诀窍
适宜人群
专代考生
希望夯实专代实务基础的 IP 人
讲师互动问答回顾,精彩不容错过:https://x.zhihuiya.com/kecheng/379_4
1、法条内容在考试时,是不是必须按照法条内容完全写出来,还是像老师那样简写就可以得分呢?
当然简写就可以了,一般不用把这个法条都写好。有人说这样写显得基本功扎实,给阅卷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当然也是对的,因为我说了,总共评价权利要求的法条也就是9条而已。这9条法条你确实记得下,因为本来也没多少字,我建议你最好是完整把这9条记下来。差一两个字或者错一两个字不要紧,但至少9个法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你能够随时随地的拿出来,这个还是很重要的。反正你就把9条所有的字都记住就好了。
2、能否详细讲解下撰写?
现在肯定来不及,但是我去年做了一个视频,叫做撰写权利要求的5个步骤,在智慧芽的视频库里我的专栏里有,另外你加我的微信公众号(patent5),查找历史信息,也有一集叫撰写权利要求的5个步骤。
现在根据历年的考题尤其是最近几年的考题看,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倾向: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提供的交底书一般来说是有三个不同的实施例。而这三个实施例是非常明显的分成三个段落的,这三个段落写得非常清楚。而三个段落一定是解决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或者说是至少两个,因为在2015年的考题解决了三个问题,但是他在前面写的是解决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这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肯定分成两个权利要求书去写,写的时候一定有这么几个例子:
第一,一定是第一个实施例和第二个实施例要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所以必须对权利要求一进行上位化,以确保能够同时概括了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的两个具体的例子。
也就是必须用一个概括性的技术方案来同时包括实施例一、实施例二,这个就是最有难度的。因为你要那个对它进行上位化概括还是有难度,就比如2015年的考题是实施例一是带有一个连杆,梭子型的卡扣方式,实施例二就是一个就是卡扣加一个环的卡接方式,所以这两种上位化的概括就是使用一个卡接的方式或者使用一种能让它迅速卡接的方式,这么一种上位化的概括。
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是用一个方案概括的,实施例三是单独的方案,因为实施例三没有解决迅速卡接的问题,只是解决不容易脱落的技术问题,所以实施例三你就只写实施例三自己的技术方案就够了,就把实施例三的方案一个字不落地抄一遍,就把第二份权利要求书搞定了,所以第一份权利要求是最难的。
最近三年已经形成套路,就是一定要把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的方案概括成一个方案,写成权利要求一,然后把实施例二、实施例三分别写成权利要求二、权利要求三。最近三年的考题都是这个。
详细讲撰写写不了,我只能讲到这儿了,大家还是回去看我去年的那个视频吧。
3、15年写分案的话,第二份和第三份分别解决抱紧力小和易脱落,二者不是相同的技术问题么?不冲突么?
这个问题明显是哥们你没有仔细看2015年的真题,第二份和第三份解决抱紧力小和易脱落,那是同一回事吗?
抱紧力小指的是摩擦力的问题,就是在左卡箍、右卡箍,或整个卡箍的里面是不是有一个橡胶垫,橡胶垫带有突起,是这种摩擦力小的抱紧力。易脱落这个技术问题是另外一种技术问题,易脱落是指的是卡扣装置容易松而造成的脱落。这是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这个肯定不是相同的技术问题,所以不冲突,当然是要分开两份不同的权利要求书去写了。
4、如果分案,写两个权利要求吗?
根据历年的考题其实都已经很明显,如果分案的话,只对第一份权利要求书是完完整整的写。权利要求一要写,然后权利要求二、权利要求三的这些从权也都要写。
但是第二份和第三份,或者其他的分案的权利要求,只要求你写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一就可以了,而后面的从属权利要求是不需要你重复写的。所以第四个问题就是如果分案写两个权利要求,分案就是你分成几个权利要求书的话,第一份权利要求书要把所有的从权都写一遍,第二份权利要求书的话,只写独立权利要求一就可以了。历年的考题都是这样的,分案后面的几个权利要求书是不需要完整的写完的。
5、抱紧力技术方案能不能作为第一套权要从权?
你还是按那个套路答,写在前面的技术问题,一定就是要重点写的那个权利要求书,写在后面的那个技术问题就是后面写这个分案的权利要求书。
理论来说其实是写了的话,我觉得肯定会要扣分的,因为抱紧力技术方案没有两个实施例,它是可以很轻松的写到一个实施例,它可以很轻松的写到权利要求一里,因为抱紧力技术方案无非就是加一个图点,这个难度太低了,如果作为第一套权利要求书去写的话,你这个权利要求一的上位化难度就太小,而且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关于卡扣的比较方便省力的技术问题,实施例一、实施例二是两个结构上基本都不太相同的权利要求,所以你要把这两个不同的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上位化成一个技术方案写到权利要求一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它很明显要你考难度大一点的、写更详细的权利要求书。
你非要把第二个难度小的权利要求,就是解决抱紧力技术的方案写到权利要求一这个最重要的权利要求书里,那你这个分肯定会少。
所以根据最近几年的考题肯定是写在前面的要详细写,写在前面的实施例要充分概括,写的后面的实施例、不重要的技术问题需要简单写,这是非常明显的。
6、针对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哪个技术问题写全?
我说了,针对前面的技术问题写全,这是在考试中最简单的。哪个技术问题在前面,你就把它写全,就是这么回事,考试还是有一个很清楚的逻辑。
7、能不能一个技术方案就只写成一个独权而不写从权?
只有第一套权利要求书是要把从权都写完了,而后面的第二套利要求书就不需要写从权了。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的,你看那个真题解答,就是历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实施的每一年考题的单行本的话,也是只有第一个技术问题的第一个权利要求书要把从权都写,后面两个权利要求书不需要写从权的,只要写权利要求一就可以了。
8、哪个技术问题对应的权利要求写完整?
就是在交底书里面排在前面那个技术问题要把权利要求书写完整。
9、技术交底材料中的技术方案看不懂,怎么办?
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会出现的问题,因为我这边讲的时候很容易,但是实际上考试的时候确实体有很多人可能看半天不知道这个图写的是什么。关于这个怎么办呢?
第一件事是你一定要结合交底书里边有的附图标记、结合实施例,同时用向下分屏的方式去看后面的那个图纸,一定要图和文字结合着看,一定要分屏同时看才能把这个技术方案看懂。
如果你实在看不懂的,确实是你技术水平太差了,我也没办法,但是好歹有个办法,你瞎蒙的话,我们建议就是交底书里边出现了什么样的技术特征?你就照抄就完了。
比如说实施例一里写了什么东西,你就把实施例一写第一份权利要求书。实施例二写的技术特征你就写第二个权利要求书,实施例三写的技术特征你就写第三个权利要求书就好了。
至于答题怎么办,答分案的时候怎么答,你就按我刚才说的,你把技术问题是什么,技术区别、技术特征是什么抄一遍,然后最终套话:因为不具有相同特征性特征,所以两者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有相互关联的技术方案,你把套路答一遍就完了。
所以交底材料实在看不懂,你就按套路答,先把这些废话写上去再说,想怎么写怎么写。如果你实在看不懂交底书,你就可以放弃考试了,不可能看不懂啊,其实历年的考题的交底书的材料其实还是挺简单的,技术方案不会太难。
如果你现在还看不懂技术方案,你把历年的考试真题里头从头到尾看一遍,你会发现其实没什么看不懂的,它基本都属于生活常识级别的技术。根本就不是发明创造级别的技术啊,生活常识基本上大家都看得懂,不至于看不懂。
10、老师找不到可以上位的发明点的时候,没对权利要求概括时如何低分飞过?把实施例都分开写了能过么?
你说的很对,实在找不到可以上位的发明点的时候,对权利要求概括的时候,你就不概括或者是简单的概括一下,我认为也可能过的,把实施例都分开写了能过吗?我觉得有可能,真的把实施例都分开,每一个实施例写一个权利要求书然后就写了三个权利要求书,我觉得还是有可能过的。
另外有没有办法对权利要求进行概括如何低分飞过,我有一个办法。刚才说了,最近3年的考题都有一定套路了。套路就是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应该上位化成一个权利要求,其他的技术特征才写成第二个权利要求书,所以你对第一个实施例、第二个实施例进行概括的时候呢,你就放心大胆的写,只要你觉得概括化的权利要求一能够同时包括了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就可以了。
怎么写?写法绝对不是唯一的。像2014年的考题,板派、曲派、药盒派、顺序派,你发现没有,这4个派都有考过的90分以上的人是吧?
怎么写都有可能考过,重点不在于说你到底选对了哪个,虽然标准答案是曲面派,但实际上其他3种派别都能够90分考过,所以重点在于你符合了专利法的要求就可以。
对于撰写权利要求的专利法就是两条,第一个标准是一定要有创造性,一定要相对现有技术有区别特征、是有创造性的,这是一个。
另外一个是要进行适当的上位化,或者是能够概括,至少要把这些非必要技术都剔除掉,使这个保护范围不要太小,把这两点都要考虑到。
那么关于使它能授权,你没要对权利要求进行概括,没有找到上位化的发明点,你至少能够满足它有创造性,能把区别技术特征都找到。你只要满足这一点,也基本上能过了。
而你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概括,是不满足第二点要求,第二个要求是适当概括,让它的保护范围也大一些,那你即便保护范围不是很大,但你至少能把这个准确的区别技术特征找到,使它有创造性,你至少也过了一半了,所以还是很有可能考过的。
11、分案不是写成多件申请文件,而是写成多项独权?
这个说法是错的。分案是写成多件申请文件。你要写成多项独权的话,多项独权指的是不分案,各项独权之间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不用分案。
不用分案才是多项技术独权,你这个基础概念还没有搞清楚,你难道还没有看卷一吗?分案是要写成多个不同的权利要求书,不是多个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和权利要求不一样。
12、撰写从权的时候什么时候该写成多项择一?有时候看不懂什么时候要把前面的都引用了。 这个大家最纠结了。如果你是新手,实在是看不懂的话,我建议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引用权利要求一就可以了。不用考虑引用后面某个从属权利,都引用权利要求一就行了。
那么什么时候不引用权利要求一而引用从权呢?你在后面的权利要求里,比如在权利要求三里面出现的某个技术特征是没有在权利要求一里面出现的,只在权利要求二出现的,这个时候你权利要求三才引用权利要求二。至于说你该写成多项择一的时候,权利要求四,如权利要求一到三任意一项所述的从属权利要求,你这时候多项择一。
我建议你如果你实在是搞不清楚什么叫多项择一的话,我建议你干脆就不要写多项择一,你就统统引用权利要求一就完了,别写成多项择一了,因为你是新手,我建议别写多项择一,因为一写多项择一,就很容易出现引用错误。
为什么呢?因为比如说权利要求四,引用权利要求一到三任意一项所述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时候,很容易就有可能出现,你有一个技术特征只在权利要求二、只在权利要求三里出现的,根本没有在权利要求一出现。那么这个时候你权利要求四如权利要求一到三任意一项所述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权利要求一没有出现这个技术特征,你却引用了包括权利要求一在内的一个多项引用的话,这反而是一个错误,还会扣你分,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干脆就不要写成多项择一。
至于大家说我看到好像标准答案里面出现了多项择一的这种撰写方式,那我是不是也要写,那你根本就不用管,标准答案写的并不好,你就直接写成权利要求一就完了,干脆就不要写别的。标准答案的答案实际上并不是很准确,只是套路还可以,是一种指示方向。
13、我把分案的权利要求写成引用独权的从权呢? 这完全可以。
多个不同的权利要书可以分案的技术特征,第二个和第三个权利要求书里的权利要求一里的技术特征都可以作为第一份权利要求书的从属权利要求。
都可以这么写,而且你还必须这样写,因为只有这样写才有一个完整布局的从属权利要求。这就是布局,布局就是要把其它不同的、要分案的权利要求书里的权利要求一写成第一权利要求书里的从属权利要求。
这是布局一定要这么写。大家不理解这么写,你现在还不懂,还是新手的话,可能入行还是没几个月的时候,你不需要理解这个怎么回事,反正就必须这么写就是了,之后你会知道为什么这么写。
这么写完全是为了权利要求的布局,或者说是为了权利要求更稳定。更稳定的意思是当你觉得权利要求一不授权的时候,你后面这个独立权利要求引用的技术特征还会使这个专利授权,但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会变小,这样才会使这个专利更稳定、更容易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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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精闢與專業的解說,謝謝老師!
candywpto
非常精闢與專業的解說,謝謝老師!
candywpto
非常清楚的解說,謝謝!
patentman
感谢了! //@智慧芽小助理:谢谢 patentman 的热心回复,一个月 VIP 奉上 :)
智慧芽小助理
VIP 用户的话,播放器下方有下载按钮~ //@1037500527:视频从哪下载
智慧芽小助理
谢谢 patentman 的热心回复,一个月 VIP 奉上 :) //@patentman:某精华贴中的论断: 1、一个待分案的权项一定要以从权的方式写在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中。 2、分案后,也要再论述一下,特定技术特征分别是什么,由于特定技术特征不同,因此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没有关联,所以要分案。
patentman
某精华贴中的论断: 1、一个待分案的权项一定要以从权的方式写在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中。 2、分案后,也要再论述一下,特定技术特征分别是什么,由于特定技术特征不同,因此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没有关联,所以要分案。 //@377388144:尊敬的李老师您好: 很是感谢您的授课,所讲课的过程条理很是清晰。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在撰写的分案中(不仅是2015年真题),在什么时间可以写入母案的从权,同时再进行分案;什么时间可以不用写入母案而直接分案?诚挚谢意!!!
10375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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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芽小助理
还有另外三小节呢 //@田娜:怎么才19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