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志愿者张玉妹同学的认真校对!
Q&A实录:
1、为什么要写产品权利要求,在维权时有什么区别?
答案在专利法十一条里面。产品权利要求主张的侵权行为的种类更多,也即有更多的被告,更多的侵权地。方便选择管辖。另外,产品权利要求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时候有更明确的计算方法,不像方法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不太确定。
2、可否粗略的说说机械撰写和软件撰写存在的差别?
软件撰写最大的特点就是表现形式多样化。供应链上的多实施主体,分端方案的多实施主体,软件和硬件的界限模糊,多是功能性限定和程序模块,一般没有结构特征。而在机械撰写时这些情况都不存在,大部分就是围绕特定的结构和运转方式进行限定就可以了,侵权的表现形式也就没有那么复杂。
3、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是否也需要撰写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 没有写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也要在说明书中写对应的产品特征? 如果没有写,答辩期间是否可以将说明书中的方法特征添加到产品权利要求中使产品权利要求有创造性,是否会超范围?
超范围的概念是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所谓记载的范围指南里是指可以从说明书权利要求中直接的毫无疑义的得到。我会建议全部从属权利要求都写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避免无效时修改受限。否则的话,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了,则没有可用于行使权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作为后备。如果方法特征明显是和产品特征完全一一对应的,那么我认为还是有可能把方法特征加入产品权利要求里的。如果特征不是那么加进去我认为会有超范围的嫌疑。目前,就涉及计算机的技术方案来说,专利局及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软件和硬件是不同的,因此,如果在原始文件中没有写明对应的产品特征的话,今后的修改可能存在超范围和不支持的风险。
4、电学领域的案件,如果保证公开充分,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电器件型号写上还是?
不用吧…有时候写上具体的电器型号还会有不利的后果。可能会不当的限制可能变化的实施方案。
5、软件撰写时候,多为功能性或方法性限定,当保护主题为服务器时,服务器中的单元要采取何种方式罗列,罗列到何种程度,才更有利于维权?
主题是服务器和其他主题没有很大区别。可以采取课件中我罗列的几种方式写就行了。有利于维权的撰写技巧课件里有介绍。
1873901072
干货满满,希望马老师多出点课程,每节课要听两遍以上
wangmin8710
谢谢老师分享,老师辛苦了!
ec2c9c89
学习了
金鑫律师
感谢
liujie
感谢马老师,非常实用,受教了~~
zhangjunyihit
学习了
d9feb800
很不错
葛豆豆
打卡
335abe2a
学习一下
696a0032
讲得很棒,点赞
云奕
学习
liqiang8111
学习
xhd_hd
马老师,什么时候在出个课程^_^
积极带
thanks
云奕
学习中
不可说
谢谢老师的分享
葛豆豆
打卡
CPUAlex
学习
elfchenmin
讲的特别好,很有收获。
theeastlake
感谢老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