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实务真题分析
TA的评论:尊敬的李老师您好: 很是感谢您的授课,所讲课的过程条理很是清晰。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在撰写的分案中(不仅是2015年真题),在什么时间可以写入母案的从权,同时再进行分案;什么时间可以不用写入母案而直接分案?诚挚谢意!!!
zhoulei
2015 年实务真题分析
TA的评论:尊敬的李老师您好: 很是感谢您的授课,所讲课的过程条理很是清晰。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在撰写的分案中(不仅是2015年真题),在什么时间可以写入母案的从权,同时再进行分案;什么时间可以不用写入母案而直接分案?诚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