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诉讼进阶班(冬季班)
TA的评论:吕老师,您好,学习了本课程后我有两个疑问想请教一下:① 对于全面覆盖原则与保护范围的确定以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范围为准,而现在对于高价值专利的评价中又以权利要求的项数和技术特征作为一个评价标准,这在技术比对过程中又相当于把权利人的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想请问这二者是否存在矛盾的地方,又或者是我理解上有偏差;② 对于间接侵权,比如A公司把某部件卖给B公司,B公司又把该部件卖给C公司用于生产侵犯A公司专利权的一个产品,那么对于B公司来说其是否涉及间接侵权关键是看其是否主观恶意?同时,A将某部件卖给B公司是否已经权利用尽,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t-yhua
chaidaxiang
1127815970
知产诉讼进阶班(冬季班)
TA的评论:吕老师,您好,学习了本课程后我有两个疑问想请教一下:① 对于全面覆盖原则与保护范围的确定以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范围为准,而现在对于高价值专利的评价中又以权利要求的项数和技术特征作为一个评价标准,这在技术比对过程中又相当于把权利人的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想请问这二者是否存在矛盾的地方,又或者是我理解上有偏差;② 对于间接侵权,比如A公司把某部件卖给B公司,B公司又把该部件卖给C公司用于生产侵犯A公司专利权的一个产品,那么对于B公司来说其是否涉及间接侵权关键是看其是否主观恶意?同时,A将某部件卖给B公司是否已经权利用尽,二者是否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