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归属问题,剪不断理还乱?必读解析来了!

专利权归属问题,剪不断理还乱?必读解析来了!

专利申请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个人若从甲公司离职去乙公司,那么专利权的归属谁呢?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则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哪方呢?

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你是不是也遇到些疑惑,小编整理了相关解析,希望能帮到大家!

【定义】

R第十三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署名权】

A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A17)

【奖酬】

A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R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R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

R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中外申请人区分】

A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A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先申请原则】

A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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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 //@智慧芽小助理已调整~多谢指出!送了你一个月的 VIP :)

    2016-11-02 2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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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芽小助理

    已调整~多谢指出!送了你一个月的 VIP :) //@上面那个图有错误吧 奖励金额应该是不低于营业利润的2%,而不是营业额的2%

    2016-10-31 1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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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那个图有错误吧 奖励金额应该是不低于营业利润的2%,而不是营业额的2%

    2016-10-28 1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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