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

  •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

  • 著作权管理组织

    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目前国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参考资料
    1、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