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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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是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或原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行使发行权是对原件或复制件发行,其对象是指有形载体。当权利人将作品原件或其复制件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发行后,不能对该载体进行再次的发行,该载体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自由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作品,此即发行权的权利穷尽。
发行权权利穷尽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功能在于促进市场的自由流通,防止著作权利人多次得利以及保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出版权、发行权是相互区别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之一。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转让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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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的特征
发行权的特征包括:
(1)发行权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发行权虽然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但由于物质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除非著作权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著作权人都授权他人行使发行权;
(2)发行权客体是作品;
(3)发行权内容是著作权人因作品的创作而享有的依自己意志发行或授权他人发行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它包括发行权入主动行使发行权和对侵权行为的禁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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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的效力
涉及作品复制品的发行数量、范围和发行方式。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复制品的数量,有权决定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发行,并禁止他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扩大作品复制品范围和数量都属侵犯发行权行为。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进口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和“来自对其作品不予保护的国家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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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方式
发行有出售、出租和进口三种方式。
出售,出租和进口体现了发行权的权能。
出售权是指以销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以租赁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进口权是指从作品发行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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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的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他人作品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应承担侵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发行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知识产权法第50年的12月1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行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行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参考资料:
- 百度百科
- 智库百科
- 王锋主编.知识产权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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