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著作权法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享有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给传统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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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权

    所谓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的规定,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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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复制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复制或转让复制权而获得财产利益。复制权是著作权的基本权能之一,许多其他权能都以复制权的行使为基础。现实中发生最多的侵权行为就是侵犯复制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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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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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或原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行使发行权是对原件或复制件发行,其对象是指有形载体。当权利人将作品原件或其复制件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发行后,不能对该载体进行再次的发行,该载体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自由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作品,此即发行权的权利穷尽。 发行权权利穷尽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功能在于促进市场的自由流通,防止著作权利人多次得利以及保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出版权、发行权是相互区别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之一。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转让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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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共有

    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诸项权能分别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分享时,都会形成著作权共有。共有的形式既可以是:对著作人身权的共有,也可以是对著作财产权的共有,还可以是刘,全部著作权的共有。 与一般所有权的共有一样,著作权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按份共有不能以物化的状态进行分割,而应当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等体现各共有人所占共有份额。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就合作作品而言,结合合作作品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共同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共同共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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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行使

    著作权行使是指作者和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各种利用。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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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继承人

    著作权继承人是指作者死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作者生前著作权的入。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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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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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继承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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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诉讼

    版权诉讼是指对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或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从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版权诉讼一般可分为权属诉讼、侵权诉讼、合同诉讼以及混合诉讼(即前述几种交叉在一起的情况)等类型。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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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版面布局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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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接权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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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版权

    数字版权是指使用你的作品不被改编的权利。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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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理权

    整理权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整理所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情形:原作虽然有基本思想,也有表现形式,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有条理的,符合格式要求的完整的作品。整理应符合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述体现原作的风格。对一些文字要进行修改,对缺失的表述要补充,必要时还要按照原作的思想与逻辑进行发挥创作。整理与改编、修改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界限,很易混淆。整理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对他人在保护期内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整理,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整理过程中,整理人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因而对于整理后所形成的作品,整理人应当享有著作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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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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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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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版权冲突

    涉外版权冲突是指不同归属国的版权贸易双方在贸易中因为生产和贸易的不平等地位而产生的激烈交锋,它具有破坏性和目的性,是贸易双方力避的恶性行为。从版权冲突的程度来看,包括版权摩擦、版权纠纷、版权诉讼。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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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释权

    注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对其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的权利。注释权仅限于文字作品。注释是一种再创作或演绎创作的行为,注释人对其注释享有新的著作权。他人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注释,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注释,注释人对其注释也享有著作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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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穷竭

    著作权穷竭(Exhaustion of Copyright)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投放到市场上以后,他人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用任何方式销售其作品。是西方国家为了鼓励商品自由流通而在法律上采取的措施之一。有的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著作原件或复制物经权利人的同意以让与的方式进入流通领域,则允许对该著作的再次传播。但也有不少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仅仅承认工业产权可能在贸易活动中穷竭,而不承认著作权的穷竭。同时,有关著作权穷竭的原则能否越出一国范围而适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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