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著作)权

  • 网络版(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畅销小说版权引起热议

  • 网络版权侵权方式

    转载变原创

    某网站转载文章,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类情况在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小型网站中,某些大型网站也存在这种情况,但不是很多。


    转载不署名

    指的是转载的文章不标注作者信息,这是第一种情况的变种,不署名常常默认是网站原创。且第一种情况往往是用这种方式实行。


    转载无链接

    这只在原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的时候才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这种情况常见于大型网站中,这是最轻的侵权行为,但被许多大型网站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类侵权只在互联网中才会出现。作为站长,大家都知道链接的重要性,互联网评价网站权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链的多少,无连接的转载会使得搜索引擎检索出现的文章出现混乱,往往原创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第一位,转载网站的文章才出于第一位,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的。从产生的影响来说,这显然属于不道德行为。许多独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协议同样禁止这种行为,但是目前国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根据相关条款,“转载无链接”属于侵权。


    非法转载

    当作者明确禁止转载时,强行转载,虽然注明作者并用链接方式指向原文,这仍然属于侵权。
    互联网管理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文本,现在最全面的互联网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工作条例,互联网无时无刻在飞速发展,我们期待着全面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的出台

  • 超级版权可遇不可求

    目前热门网络小说版权依然非常抢手,企业购买网络小说版权要在网络小说刚发布的时候就要介入,如果等到作品火起来再购买可能早就被人预订了。虽然目前网络作家已经超过百万,但热门的超级版权依旧屈指可数,在经历了这两年优质版权抢购潮后,优质的可供下游直接开发的热门版权已经很少,为了获得更多优质版权,一些下游企业甚至直接进入版权产业链最上游网络文学产业。

    版权产业化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版权乱象,诸如作家定位和运作系统缺乏、版权开发混乱、品牌增值分散、效率低下等。
    授权凌乱是版权市场一个显著的乱象。以《鬼吹灯》为例,原作者天下霸唱本人也曾承认,小说的版权权归属混乱,个人以及起点中文网都有所出售的相应版权,相继上映的两部《鬼吹灯》电影,陆川版《鬼吹灯之九层妖塔》和乌尔善版《鬼吹灯之寻龙诀》便是由起点中文网所授权,此外还有网络季播剧也生产生了多个版本,个个都自称原作者亲自授权。版权纷争持续不断。

    此外,辨识度低,内容雷同题材扎堆也是IP最主要的乱象之一。2014下半年和2015上半年,《杉杉来了》、《何以笙箫默》等电视剧热播,网络言情小说迅速被一窝蜂疯抢。《翻译官》、《微微一笑》等网络言情迅速上马,再后来,《柠檬初上》、《爱情的开关》、《如果可以这样爱》等一些偏冷门的言情小说也被作为“版权”拉上马。IP运营机构猫片执行董事王裕仁表示,版权辨识度不高,是一个很严重的乱象。题材扎堆,都是言情、宫斗、穿越、仙侠,真正具有辨识度的作品很少。
    虽然我国网络文学网站上千家,但大都规模很小。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全网80%以上的热门小说来自阅文集团。其他知名的网络小说平台诸如17K小说网、纵横中文网、百度阅读、阿里文学等与第一名的差距还非常大。



    [参考资料]
    凤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