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诉讼

    版权诉讼是指对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或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从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版权诉讼一般可分为权属诉讼、侵权诉讼、合同诉讼以及混合诉讼(即前述几种交叉在一起的情况)等类型。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1300

  • 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他人汇编作品或作品片段时,必须经过该作品或作品片段的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即为侵权。汇编行为尽管并未对作品加以改动,也并非如演绎权是在原作品基础上或表达与内容上进行创作性劳动,其形成新作品的理由主要是就选择和编排而言具有独创性。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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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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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 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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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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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CopyrightOwner)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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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转移

    著作权的转移是指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从著作权人处转移至他人,接受著作权的人成为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如果是作者的话,则继续享有著作权的人身权,如果不是作者的话,则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707

  • 著作权取得

    著作权取得是指著作权对特定的著作权人的产生,是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开始的界限。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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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代理

    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l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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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继承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1294

  •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1512

  • 著作权继承人

    著作权继承人是指作者死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作者生前著作权的入。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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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行使

    著作权行使是指作者和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各种利用。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1310

  • 著作权共有

    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诸项权能分别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分享时,都会形成著作权共有。共有的形式既可以是:对著作人身权的共有,也可以是对著作财产权的共有,还可以是刘,全部著作权的共有。 与一般所有权的共有一样,著作权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按份共有不能以物化的状态进行分割,而应当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等体现各共有人所占共有份额。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就合作作品而言,结合合作作品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共同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共同共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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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或原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行使发行权是对原件或复制件发行,其对象是指有形载体。当权利人将作品原件或其复制件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发行后,不能对该载体进行再次的发行,该载体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自由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作品,此即发行权的权利穷尽。 发行权权利穷尽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功能在于促进市场的自由流通,防止著作权利人多次得利以及保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出版权、发行权是相互区别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之一。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转让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1

    1567

  • 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1312

  •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复制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复制或转让复制权而获得财产利益。复制权是著作权的基本权能之一,许多其他权能都以复制权的行使为基础。现实中发生最多的侵权行为就是侵犯复制权。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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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权

    所谓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的规定,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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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享有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给传统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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