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条款

  •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 301条款的法律实质

    当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违反了任一贸易协议的规定,或与贸易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或否定了美国一句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利或是不公正的,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和限制时,贸易代表应当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迫使外国政府修改有关政策或做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若贸易代表确定在非常情况下,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对美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其所带来的利益或有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时,可以不采取制裁措施。贸易代表采取制裁措施,可以是不加区别针对有关外国并且不论此种货物或经济部类是否涉及该措施所针对的法律、政策或做法。也就是说制裁措施可以针对该国的经济整体,迫使该国改变其法律政策或做法。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实质就是通过经济和制裁强迫其他国家遵守其价值观念和法律准则,美国的这种“胡萝I-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以优厚的市场条件作为诱饵,鼓励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另一方面,美国的301条款法律制度,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对其他国家司法主权独立的干涉。是经济领域的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对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 301条款的实质性要件

    (1)301条款自1974年产生以来,就一直被应用于外国限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美国海外投资等方面。

    (2)违反301条款的公平标准。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一旦确认以下情况,就应采取报复行动:美国依任何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正在遭到否定,即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了贸易协定,与贸易协定不一致,否定了美国依任何贸易协定所享有的利益,或者是不公正的,从而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

    (3)301条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美国贸易代表可以采取任意性报复行动:外国的立法、政策或做法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并且美国的行动是适当的。


  • 301条款的启动程序

    (1)因申请而发起。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45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必须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在30天内举行听证会,进行调查取证。

    (2)贸易代表白行发起。

    ①“特别301”: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确定那些否定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当、有效保护的重点国家名单。

    ②“超级301”:是指一个特殊的调查发起“3Ol条款”的启动程序程序。美国代表须在每年3月底前向总统提交“市场参人障碍报告”,据此确定美国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3)对外国贸易做法的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发起调查,它可以在90天内代表美国请求与有关外国政府磋商。



    参考资料:

    1. 百度百科
    2. 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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