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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表示要向华为学习知识产权管理,
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所有的企业都适用吗?
华为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有哪些亮点?
在它庞大的法务部门中,知识产权占了多大的比重?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原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中国诉讼部部长王琪林先生和大家进行分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王先生介绍了华为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亮点的同时,建议我们有的放矢的去学习它的优点;作为华为诉讼部的负责人,王先生分享了他在处理案件中对于制定案件策略、取证时宝贵经验;最后结合目前的工作经验,建议企业领导者应该想清楚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架构。精彩内容,不容错过!
本访谈适合企业知识产权和法务工作者。
主持人:我们发现现在很多企业都希望在做知识产权管理的时候是向华为看齐,他们也经常会提出:华为怎么做?我们以华为为标杆!
那您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或者你认为这种完全向华为去学习的思路正确?
王琪林:我个人的看法主要分两个层面吧,那句话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很多企业在社会上,讨论华为知识产权的很多。更主要是因为看到了华为的成功,觉得华为是个伟大的企业,所以进而来关注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也比较热,所以华为的知识产权自然会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对于内行来说,他们的确是看到了华为:第一个专利的数量很多,其次专利的质量也一直不错。华为输出的人才也非常好,每个层面看起来都有各自的道理。这就是我个人对这个现象的一点理解。
因为企业它所处的这种发展阶段不同,而且不同的行业才能决定。
企业知识产权的一个战略布局,那可能一味的去追随,这可能也未必合适。但是一个成熟的企业就像刚才您讲的,它是有很多亮点的。就是说很多企业来追随华为,的确有可能不是适合每一个企业。首先因为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很大的概念。大家关注华为可能更多的是讲华为的专利。其实华为所在的这个通信行业本来就是一个专利的富集区,比较容易产生专利的这个行业。很多其他的行业可能不是那么容易产生专利,因为他们属于一些传统的行业。如果都向华为来靠近的话,可能的确不是很合适。
对于亮点来说,华为的亮点,我觉得主要是管理比较规范,应该是管理比较规范。具体来说 我觉得华为内部从事知识产权的人数也比较多, 管理规范主要是体现在流程比较健全。其次各项管理比较透明。第三点就是人员的素质普遍来说还是很高的,基本上都能够中英文,或者其他语种进行撰写或交流,能保证中国的知识产权与全球各地的协同统一。
主持人:请问一下,您刚才讲它的这种制度比较健全然后您是诉讼部的,那除了诉讼部之外它大概一个组织架构是什么样的?您可以介绍一下吗?
王琪林:我可以简单说一下,华为的法务部比较复杂,主要分为法律部和知识产权部。
然后大概每一边,法务部一共600人,每一边大概是300人的数量.也就是说华为的知识产权的从业人员,大概是300人左右。它主要是分为三大块:第一个是申请,有一些同事大概绝大多数同事在负责专利的申请,他们主要平时主要工作是审核,当然自己也会少量的撰写。
另外一个它主要是分为诉讼部。诉讼部同事可能少一点,大概目前是维持在20人左右的一个团队。第三个部门主要是许可部,许可与交易目前负责许可谈判还有一些企业之间的专利交易,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许可。许可部大概也是在20人左右,其他的部门都是跟申请相关的大概是有几十个流程,四、五十个流程这个数量。
主持人:那它现在整个知识产权的人数,刚才您介绍有不同的部门。光流程人员其实就很多那它大概是一个多少人的知识产权部门?
王琪林:大概是300多人,好大的一个规模,这可能它本身企业对专利的重视。首先,因为华为所处的通信行业,在华为开始建立知识产权部门的时候,相关申请这一块知识产权的撰写人员在市场上可能会比较少一点。所以华为很多的时候是培养自己的人才,另外一个从撰写的质量上来看。企业内部对于专利质量的把控、撰写和审核,自然会更好一些。当然有个前提就是,作为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不要在乎费用。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大家看到华为知识产权的强大与繁荣,其实背后更多的是华为对于知识产权持续的投入也是首屈一指的。
主持人:因为您作为诉讼部的负责人,其实大家看到您接手了很多案子。大概是多少件您负责的案子呢?那您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有没有哪些宝贵经验,可以给这些企业分享的。
王琪林:在华为的话,多少件负责我可能没有具体统计过。因为在华为主要是按项目来进行结算的,如果按立案的号来说的话,应该有四、五十件左右这样的。其中主要是以专利诉讼为主,简单看了一下。在浙江高院、陕西高院、最高院,还有和中兴的诉讼案,包括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
作为一个企业法务来说,可能出庭代理不是企业法务一个主要职责。我在华为代理的案件比较多,主要是因为有一些行业。比如说有些案件它比较难以或者说这个行业里的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比较少,所以是我们企业法务人员内部做的。另外有一些其他的专利诉讼,因为企业其实企业用内部的人员做诉讼可能会很好地降低成本。另外一个,企业内部人员对专利的把控可能会比较强一点。
对于这些经验介绍的话,我觉得拿InterDigital IDC的案子来说。这个案子最初是,由于华为在美国被IDC公司诉讼。所以我们想在中国寻求一个平衡,所以我们在中国发起诉讼。
这里面主要有几个背景:第一个,我们诉讼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华为是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公司。也就是从本身来说,我们是愿意向IDC公司支付合理的费用的,只是我们不想被它随意地去要求过高的费用。基于这个诉讼目标出发,我们将会策划接下来的一个诉讼的方案。比如说,我们当时在2011年,就策划了一个关于许可费率的。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为跟IDC公司中国报的许可费率。另外一个,策划了一个知识产权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反垄断诉讼。这两个其实是遥相呼应的,第一个比如说你判定了费率如果过高的话,自然而然反垄断的案子也会比较容易成立。因为对于知识产权它本身来说,就具有一定的独占性特别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来说。它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比较容易认定的,对于诉讼的策略的认定。我觉得主要是根据企业的需要,企业的竞争对手共同来确认。当然对于华为这样的公司来说,它可能对于费用不是特别在乎。那对于一些小公司来说,或者是对于费用比较在乎的公司,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下费用的问题。至于华为和中兴的诉讼,其实是我工作一个很主要的部分,我们当时也不是说非得要打赢中兴,更多的是宣扬知识产权的价值。让中国的公司重视知识产权,而不是通过低价的策略和其他的方式,进行这种恶性的竞争。这也是华为当时提起的一个诉讼,主要是想引导中国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走向一个良性的竞争: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
主持人:相当于,在打这些不同的诉讼之前,我们处的地位不同,导致我们对这些诉讼本身应对的策略就会不同。
王琪林:是的,比如说,像对IDC的时候,它是一个专利运营公司。对于他们来说,他们收取适当的许可费,我们认为是合适的。因为你本身是要尊重知识产权,只是这个费用必须是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对于像中兴公司,我们跟他是中国的实业公司,我们更希望的是它能对知识产权这么一个尊重,相互尊重吧。也不是说华为跟中兴诉讼一定要取得一个什么样的胜利, 更主要的双方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创新的渴望能够达成一致,脱离这种恶性的低价竞争。最后华为和IDC公司案件结果是:首先,2011年我们起诉的时候,对于这两个案子可能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抱有非常强烈的渴望。因为这两个案子都比较复杂,在2011年的时候 反垄断诉讼在国内还是比较少的。另外一个,这两个案子都涉及到海外送达的问题,这就是周期比较长。很有可能华为公司在美国那边的诉讼结束了,但是中国这边还没有一个结果。所以最初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想把它做为一个平衡的方案。就是我们有这个诉讼以后,我们可以去谈。因为华为公司一开始并不是拒绝缴纳许可费,而只是希望缴纳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费。结果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IDC公司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报告不超过0.019%。另外那个反垄断诉讼,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IDC公司全额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这么一个结果。另外当然还有一些停止侵权之类的判项,那等于案件最后还是取得了,我们当时追求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我们希望得到的结果。这个案件是综合诉讼判决相对来说是合理的,或者说我们获取了一个胜利,可能对于商业上的一个结论的话,更多的是取决于许可谈判。它自身的成功与否可能更多的是要留在将来的保密信息解答以后,我们才能做出评价。
我只能说最为一个中国的诉讼案件,他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
主持人:那刚才您讲的,其实这种诉讼或者是取证开庭等,也是由案件本身一开始的初衷来做的。那在这个过程中,在应对诉讼中,您有没有遇到过哪些印象比较深刻的困难。或者是一个问题之类的?也是跟我们分享一下。
王琪林:应对诉讼的困难,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取证比较困难,由于外部的原因。比如说,我在浙江省对中兴的一起专利侵权信函诉讼当中。由于中兴和华为一样都是通信行业、通信公司,他们产品很多时候是卖给行业客户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这些产品不是普通消费者能买到的,很多只能卖给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然后我要去取证并且带领公证人员。这就很难去实现这么一个目标,当时我在杭州取证的时候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就是每个小店或者是大的商店,只要是跟通讯设备相关的就挨个挨个去问。当然最后终于找到了有一家在卖这个产品,然后让工作人员顺利地去公证。 就这个过程可能对于外部的困难来说,它可能通过个人的努力和专业的知识,可能比较容易解决。
另外一个还是在杭州的一个诉讼。这可能是内部的原因,当时我要去起诉国内的某一个大的贸易平台,在杭州这边也已经是上市的。具体名字我也不说,由于这个大的电商平台是华为公司的一个客户。根据案件的需要它必须是,必须要被起诉的必要共同工程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定当把这个请求书递交法院时,其他部门特别是一线的市场部门,发现了这个案件以后 提出了很严重的抗议,并且通知了这个电商平台。因为每一个大的公司内部的利益不一致,这个时候我就会比较被动一点。最后解决方式,其实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来说,能力挺有限的,超出了法律和专业知识以外能干的事情挺少的。对于这种问题,我认为已经超出我的能力和职权范围,我就只能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呼唤炮火!找领导!”后来领导实际上的回答是协商处理,最后由一线部门带着我去跟这位电商平台的律师,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沟通。
最后这种沟通其实是比较麻烦的。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我也会努力去做我的沟通,当时我主要提出来几个点:第一个,由于这个电商平台总是在国内,或者在国际上收到关于假货的投诉。所以他们对知识产权特别在乎,所以我这个时候必须跟他讲清楚,专利诉讼和普通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不一样的。首先作为一款产品,尤其电商平台能上市的,商家这么一个产品被提起专利诉讼,本身不是一件羞耻的事。因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作为一个电商平台。它很难判断一款产品是否侵权,特别是涉及到通信行业这么复杂的。其次,我试图说服这个电商平台,中兴华为的案子一向来说,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如果这个电商平台能够,在你的案件也有幸参与的话,应该也能增加它的知名度。当然个人认为这些理由可能不是,电商平台这边的法务做出结论的依据。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我尽我所能。因为最终决定电商平台、其他公司和华为公司是否保持这种客户关系。认为更多的是他们产品的竞争力和服务,不是我一个诉讼就能改变的。如果一个诉讼就能改变这么多事情的话,那我首先应该停下来,按照顾客的要求停下来。其次,可能我们产品的竞争力也不是所宣称的那样。最后客户还是考虑到华为的产品服务比较优秀,同意我们继续进行诉讼。当然也许有可能是我说的那几个理由之一吧。
对于取证其实,你很难说提前完成一些事情。更多的我觉得其实做律师,特别做诉讼律师挺考验智力和体力的事情。觉得还是那一句话吧:“勤能补拙“取证的时候你用心去寻找,应该能找到案子的一个线索。如果一味的去事先去完成取证,因为这个成本会比较高,因为你事先也不知道去起讼谁。而且诉讼这种事情,一般根据项目,根据客户的需求。你不可能一开始就对所有的工程继续取证,这个不太现实。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诉讼的目标、诉讼的策略来继续整体的取证。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您现在的状态,因为您已经不在华为了,您现在作为律所的高级顾问.那您的业务范围是不是针对于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应对之道呢?
王琪林:目前我工作的内容,就是因为从华为离开以后,相当于从一个内部的法务转型作为一个专职律师。这个转型对于我来说还是比较大的一个转型,首先之前是背靠大树好成长,也不用担心收入的问题。现在可能自己出来做律师的话,因为尤其是第一年,根据我们还是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地处理。对于这一块的话,但是我很快就结束这个实习期了。对于这一块的话,我目前主要的职责还是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是诉讼为主,另一方面由于我在华为的时候也参与了一些国内的反垄断诉讼。比如刚才提及的IDC的反垄断诉讼,还有一些发改委的行政调查。目前我主要提供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这一块的服务。
主持人: 我想问一下您在律所里面(负责)知识产权和反垄断,那您现在一般会遇到企业怎么样的问题?
王琪林:也许在华为的时候,我真没觉得华为知识产权部优秀在哪里。出来以后就能感觉到非常明显。首先很多企业法务 或者企业的老板,他们当然对于知识产权感觉非常模糊,对于我来说这个问题会比较严重一点。由于我一直在华为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和反垄断这一块的服务,在事实上来说从业人员比较少,能了解这一块的人员比较少。也就是说,我个人感觉到企业这一块他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可能会有一些瑕疵。就是我有一点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知识产权很难是一个企业的费用部门,很难成为一个盈利中心。这也是困扰全球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来赚钱。事实上华为的知识产权部门也未定能赚钱,它更多的是一个花钱的部门。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他们可能更多的是要想清楚“他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当然对于企业 可以把知识产权当成一个门面,获取政府的资助,但是这些钱对知识产权花费来说可能是少的。另外同时还可能会牵扯到研发人员的很多精力,作为一个企业他应该想清楚“他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架构”。因为知识产权本身来说是很多的,比如说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实非到万不得已不要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用商业秘密来保护知识产权会更好一些,所以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他更多的我认为是需要了解知识产权层次,比如说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运营这些都是。每一个知识产权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独特的方法。希望企业的管理者能看到这一点,能够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做出合适的规划。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可能获得效益上的平衡。
主持人: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他有没有被规范,或者是明细他的管理过程,在这个过程 您有什么建议?或者以前有什么好的经验?
王琪林:对于这一块,我还是想以华为做一个例子,可能会更具体一些,更容易理解一点。
在华为的时候,我们的这些律师,就是我聘请的律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在华为内部都是称之为“供应商”。都是统一按照“其他采购”来进行管理的,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外部的律师会向我们抱怨:他们的地位跟卖产品的或者是卖一些零部件的老板是在一个层面上。后来我们慢慢的去让他们理解,这其实是我现在发现这可能是华为知识产权部做得很好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因为它的这个采购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过程,其实知识产权服务更多的是一个良心的服务。因比如说你写一个专利,撰写一个专利从代理、从最初的申请到最后的授权再拿出来诉讼这个过程可能会需要很长的时间。绝大多数的专利人是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专利就是到期就自然终止了,或者是被无效。就是能拿出来诉讼的专利是非常少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过程,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专利在它生命周期内,是没有被检验过的。也就是说你很难发现你的代理公司,对你的专利是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所以最主要是一个良心的工作。我们对这些比较难以进行监管的服务行业的话,我觉得采购的公开和透明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真的能做到公开和透明,我相信其实是很容易保证质量的。另外一个,说起来就很简单:善待自己的员工、善待自己的供应商。因为这些脑力劳动,很多时候其实你的员工,或者你的供应商付出很多无形的努力。真的需要企业管理者善待他们。
特别是在目前来说,知识产权鱼龙混杂我觉得撰写一个专利或者申请一个知识产权的目前价格比较低的情况来说, 更需要这种善待。因为我出来以后发现其实价格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或者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能不能发现好的服务其实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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