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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7 日晚,专利培训泰斗级讲师吴观乐老师做客智慧芽学院 webinar,针对专代考试实务撰写展开细致讲解:
归纳实务撰写的考题结构与解题思路
结合真题介绍如何理解技术主题
分享如何基于申请主题及其单一性撰写权利要求
基于 4 个方面提供解答题应试指导
课程目标
了解撰写部分考题结构与解题思路
正确、全面地理解技术主题
掌握权利要求撰写技巧
熟悉简答题应试思路
适宜人群
专代考生
想要夯实撰写基础的 IP 人
1、在判断几个主题的时候,每次都在考虑方法会不会有?一般技术原理里都进行了方法类的说明,但是有的试卷写方法权要,有的确不写,这个如何判断?
应该来说在最近几年的考题的方法主题相对来说比较少一点。
因为在由化学领域老师出题目的时候,他老希望用使用方法来作为一个主题,把它变换成一个他的原理的主题。
最近这几年好像不是,而且每年定答案分歧都比较大,譬如制件方法,机械跟电学老师都认为不应该有,因为这个实际上就一个设备的操作方法。
所以从机械跟电学的原理,使用方法是不需要再写一项主题的。产品的主题本来就仅限它的具体用法,产品保护就是使用方法得到保护了。
而且使用方法保护要告买产品的人,买产品的人大部分他本身又不是经营。
所以,使用方法用途不大。因为如果是化合物,化合物的用途本身也是有可能会考,会涉及到一个保护意义的。
所以,机械里面一般这种方法权利要求相对来说比较次要。如果要方法,比如说那年考的,有的食品的方法,然后有的是食品的设备。
那有的食品的方法实际上不是体现出来这个设备怎么运作的,而只是反映出我方法的步骤。
这样的话才有意义。
所以2010年的试题,如果真的要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的话,那么我先写一个制件方法,不体现出要有具体什么设备结构。
然后我再写一个改进这样的方法和设备,这样的保护才有意义。
就不仅这个设备保护了,其他的设备用了我的构思、用了我这个方法,那也还是侵权。
所以一般来讲,方法权利要求不一定要花很多时间去考虑要不要写。
如果是方法的话,应该明确地写明方法,譬如像2007年试题中它明确的写明它的方法、设备,写得很清楚。
2、2011年撰写部分针对实施例3分案写独权的时候为什么要改变主题名称?如何从材料中分析出改变后的主题名称?
大部分的主题名称咱们就用试题的里面的主题,但这几年来,我归纳了一下这三年的主题名称有过变化的。
第一类变化的话是什么主题呢?
就是讲到2002年的化学主题。它开始交的可充电电池,但给的是最多可充电锂电池。为了能够得到支持,就改成可充电锂电池。因为你所有的实施例里都是可充电的锂电池的,那么写可充电电池肯定是保护范围太宽,没有足够的实施例支持。
而且那年没有跟客户有沟通,所以这样的情况肯定就要缩小到可充电锂电池了。
还有第二年那个方法,就是刚才有个同志提到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内置调味材料的瓶盖组件为什么一定要变?因为什么呢?
他写第二个问题,他关键内置材料,内置调味材料的瓶盖组件本身里面不包含(00:04:06),这个(00:04:07)是什么?所以你要写明跟瓶口的关系。
所以必须要讲我的瓶盖组件是跟那个带螺纹瓶口相配合的。那么这样写一下,应该来说保护范围没变。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分案申请里面关于垃圾箱。垃圾箱那个主题名称为什么会变了呢?
因为他在讲第二个改变里面,在题目里面写明了他是不局限于公用垃圾箱,还可以是其他的垃圾箱。所以这样的话,咱们就应该注意,应该把它扩大到垃圾箱。
3、既属于并列,又属于主从关系时,写权利要求时既要写到合案申请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又得作为分案申请独立权写出吗?
并列关系和主从关系怎么看呢?
并列关系就是说这两个改进的方案是根本无关的,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或者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但是采取的手段是根本无关的。那么这两个是并列的。
改进关系是主从关系的就是我已经写明了这个是在另外一个的基础上也要做,而这个咱们这几年考得并不多。
体现这种主从关系的就在2000年的试题,我们有心写明的,做第三种改进就是在第二种改进基础上做的。
还有一个就是垃圾箱。垃圾箱那个问题,你在上下体里面开空气槽杠的那个条跟那个通风口。
如果没下面的孔的话,它根本行不通,而且它本身想解决的问题就是由于采用这种情况下,垃圾堵多了,就流通不起来了。所以采取这个措施。
主从关系咱们只要根据主要改进写独立权利要求,从属的这方面改进就成为从属权利要求。
两个并列改进的往往就是要写两个,分别写两张独立权利要求。95%可以这样做。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单一性的,将来是要分案申请的,一个留在主申请里面,另外一个作为一个从属权利要求来写。
4、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需要分案的,是不是第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要把所有的从属权利都写了,然后把其中一部分挑出来写分案?如果分案的内容在第一份权利要求书里面没有写,会不会扣分呢?
我觉得那不能那样做,你说我先把独立权利写下来了,写完了我看看哪个可以拿出来写。你怎么拿?拿出去单独写的必须是他本身那个并列改进。
而且并列改进这种,一个发明作出几方面改进,现在试题里面有三种出法。
第一种出法就是类似2000年的题,2000年的题易拉罐是在他客户自己提供的现有技术里面最后讲我存在什么单方面的问题。
那么单方面然后在技术交底书里面分别先写了第一个,解决掉了第一个问题。再写第二个,解决第二个问题。再写第三个,在这个基础上又进一步改进了。
这是一种写法,就是写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里面,他想了我存在的技术问题是什么,存在的缺陷,问题是什么。然后采取措施。
现在比较多的话,是在技术交底书的第一段,光是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然后紧接着看分两方面问题,分别采用不同的手段解决。它多半是并列的关系。
你看看无论是2012年的、2009年的、2014年、2015年的题,都是这样的,开始第一段就是。
这种出题方法很多,你看分别解决两方面的问题,而且采用了根本无关的技术手段,这肯定可以分作两项独立权利要求,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确定哪一项为主。一般来讲申请人放在最前面的那个是最主要的,而这样往往的话内容比较多,写得独立、从属权利要求比较多。
另外一方面,改进不仅可以分案,也可以放到最后写成从属权利要求。基本是按照这样的来做。
5、有没有可能考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不分案,加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分案的?
有这个可能。
至少咱们已经有两个独权要合案,另外两个权利要求是分案的。对吧?也有两个独立权利要求,2010年的题就是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合案,另外分出去的两个。
所以说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
举个例子,我把2009年的题换一个出法,先描述两个实施方式,然后我写了一大堆,然后我再讲我要什么什么,放在后面。
那么这种情况还是分案的,没有合案。
他出题的时候本身没有想到我非要有合案的、有分案的,出到最后结果是什么就怎么样。
但是肯定有可能有合案的,但一般来讲,有合案的大部分不同的主题所用的实施方式都是这样的。我个人认为。
比如2008年的题就是一个油炸食品制作方法一个、一个油炸食品的制造设备,这两个是合案的。但他里面分案的,分了两件,分出三项多的权利要求。
所以各年的情况不一样,自己出出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题。
6、实施例进行概括的时候有没有什么规律呢?提示语什么的。
概括往往是比较难的,因为一般试题里面,或者已经隐含了概括方式,或者是给出比较明示的概括方式。
比如2012年的试题就是在题中有这种的明示的概括。就是上盖能打开盖体上的窗口,盖上盖合,打开和关闭。
也有的时候是比较暗示的。
比如说2011年的题里面,写明限制他两者之间,我现在题没有在这边,你们可以读读那个题。
大概我估计抄的话是根据第二个实施方式抄出来的。第一个实施方式有限制两个字,但是这个跟最后的答案稍微差一点。
所以这种暗示的概括比较难,明示的概括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好多同志问什么时候用功能性概括。现在来看多半都是用功能概括。
比如说咱们2012年的题,罐盖能打开和盖合的方法,这就是属于功能性的概括。
还有一个就是咱们那个垃圾箱里面它上面有一个概括方式,一个就是空心槽,一个通风口,把它改成了通风结构。那么这通风结构本身也是功能概括的形式。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上位概括,但是好像现在考试里面还没有明显地说哪道题是用上位概括的。
多半还是用功能概括。所以考试的时候基本上如果有几个方式概括的话,多半是用功能性概括。
如果你用结构都不能给他概括起来的话,那么有的可能就得用功能进行概括。
举个例子,2015年的题当时争议就比较大,他们卡合的时候这个字,他们就认为前两个实施方式方式有,后一个没有,这就不能概括。
但是原来出题的老师就想三个都概括。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说,你至少要给一个暗示的概括。他们认为前两个有暗示,第三个没有暗示,而且结构也不一样,所以他就不概括了。
7、2015年的卡箍三个实施例不会概括,如果三个实施例都分别写了3个独权,且说明都需要分案(不包括橡胶圈的分案),这种方式扣分厉害么?如果15年不会概况,写成并列关系可行?比如从权2作为权1的替换。
如果严格的按照三个概括,那么概括出来是没有创造性的,甚至没有新颖性,那肯定就不行了。那么我就考虑前两个概括,后一个不概括。
后一个概括实际上按专利局给出的答案来讲,体现的是卡合。谁都知道,卡合的方法最快,就是能够最方便连接,对吧?
这种情况是否有创造性,也还有一个探讨。
而且他当年他们给的答案有个什么问题呢?他写的另外一端通过卡合连接,那么你不能说现有技术也不是卡合连接,他只是在卡合连接上面还都有螺钉。对吧?
所以这方面的问题当年改批卷的时候听说到底是用三种跟两种跟一种分别写成三个,争议也比较大。
最后听说定的答案你写成三个概括成一个的,写成两个跟一个的概括的,或者写成三个单独概括的,分差的不多,只要你写好了就行。
但是如果明显他合适概括的话,你不予概括,那可能会扣分的。
2015年为什么给了两个概括?因为考这种多的形式方式一定要有概括的内容。所以一般很少是考三个分开来的。
不会是他出题的原意,出题的原意总是要概括,能三个概括尽量三个概括,三个概括不了两个概括,两个概括的话,2011年跟2015年都明显,那两个可以概括的,结构很相近,另外一个单独不一样。是吧?
2015年的题,那么那两个都是卡合的,而那个必须用螺杆螺母,那么它第三个是用螺杆螺母。明显前两个可以一块跟,后面一个不给它跟,或者明显可以看出它们哪两个概括比较合适。
另外替换的方式最好不要用。这个最好写从属权利要求,不要写从权2作为权1的代替。
8、没有划界会扣分么?
没有划界会扣分,但是扣分不多,一般有两分,最多两分。但有的时候,有的权利要求本身不能划界的,那也不一定非得要划界,不划界无所谓。但一般在机械、电学的题目里面,可能会要求划界。
划界的时候请注意,一定跟现有技术划界。
9、14年分案独权能这样写吗:其特征在于包括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三维蜂窝陶瓷网(15)的光催化剂板(7)?
我觉得不太好。
因为光催化剂板在现有技术里已经出现过了,就是应该写成光催化剂板是由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三维蜂窝陶瓷网构成的。
其实严格来说,我写的话前序部分是写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光催化剂板。
因为现在的光催化剂板也是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那么我讲首先光催化剂具有三维蜂窝陶瓷网,就这样的。
当然这个里面写的话,扣分会不会扣?
要扣的话也不会扣得太多,但还是那样的写法更好,应该要从前序部分的特征已经出现过光催化剂板了,所以最好不要再写包括这样的光催化剂板的写法。
10、考虑概括思路是不是:如果有暗示先考虑功能性概括,没有暗示在考虑结构性概括?功能性概括非机械专业的很难找出来,一般有哪些暗示就需要功能性概括了?
现在结构概括一般就是上位概念。其实概括无非就是一个上位概括,一个并列选择的概括,或者是数字范围的概括,然后就是功能概括。
这个结构概括就是你如果写这两个结构共同的结构写出来了,那应该来说不叫概括,就把它的共同的东西写出来。所以概括一般考的都是功能的。
11、评价创造性的时候要不要考虑公知常识的启示之类的,还是只是单纯的根据对比文件分析?
我觉得的话主要是考虑对比文件分析,但是你带上一句问题也不大,带上一句问题也不大。
12、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我把一些技术特征写到了前序部分里面,但是答案是写在特征部分里面的。那些技术特征应该是共有的技术特征,请问我这样撰写对么?
技术特殊如果的确是写到前序部分了,那主要看它的本身是不是是共有的特征,因为有的时候他们的答案也不一定完全对。
有的时候所以他们划界也划得不一定绝对严格,你应该指出哪一个我才能有针对地来说一下。
比如说举个例子,2014年的题里面,我认为前序部分好多就不应该写。前序特征应该有,但是不要写得位置那么清楚,比如进出口的位置。
13、2014年实务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可否只写消声结构,而不写成答案中的有消声材料制成的消声结构?
是这样的:因为2007年试题时候他们就出过一个问题,其区别特征在于有一个用来撕开那个外包装的撕开部件。
那么解决问题就要撕开,那么你给撕开的结构就要我有个解决和揭露问题的部件,所以这样一个权利要求,严格的来说,不是不清楚,就是没有创造性。
那么正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2007年这个答案出来以后,我就找国知局的主管的分局长谈过,我说你们这样的答案是有问题的。
将来大家带领所有我要解决的问题,我给几个实施方式,其特征在于,前序部分一写区别特征我有这个解决问题的部件。那么这样的一句话是不合适的权利要求。
那么这样的权利要求不是不清楚,就是没有创造性。后来他们当时就答应了,以后不再出现这样的答案。
所以在2011年的试题里面,好多人就写了具有一个将格挡片刺破的结构,这的确将三个都概括了。
但是这样的话就等于我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防止它在挤压的时候把它撕破。就等于要跟解决问题一样了,那么这样的权利要求应该是不合适的。
那么2014年说老实话,你刚才讲当年他定的答案就是有消声结构,怎么都没有?
当时我就找他们了,我说你这个权利要求又犯了2007年的毛病,刚改了几年,刚改过来不出这样的答案,我要解决噪声就有个消声结构,那么如果他的消声结构是现有技术已经有,那是没差了。
你消声结构是怎么样的?没有。
所以我当时建议写的权利要求是这样的,其特征在于在通往出口的净化空气的流道中至少有部分是由吸声材料制成的。
我觉得这样的话应该是比较好。后来他们讲了这样的概括让考生太难了,因为题目里面没有。
所以最后他们用了题目里面的方法,那么吸声材料采用了,因为光写两个消声材料也不是太好,创造性也不高。
那么吸声材料的消声结构所以变成由消声材料组成的消声结构。是这样的。他们当年改阅卷子时候,题目里面给了一个概括,但是这样的答案很明显是有问题的。
所以后来他们同意了我的观点,就改了。改了以后他们没有接受我的观点,因为我写的方法在题目里面没有给出一个暗示。所以他题目暗示是这个消声结构都写明是由吸声材料组成的。
这是我跟大家解释一下这个原因,它原来答案有点问题。所以造成这样一个答案比较麻烦。
14、历年的考题,分案出去的权利要求,它的前序部分往往特征很少,这个划界能否讲解下?
因为它这些特征可能有跟发明改进没关系的,可以不写。
举个例子。
2012年的那个题,如果冷藏桶我可以不写冷源,我只包括那个桶体跟盖体(包括有上盖)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写冷源。因为像这种产品不必要把所有的部件都列出来,跟发明改进没有关系的技术特征可以不写进去。
那么为什么2012年题目要写进去呢?就因为我从这要给它进一步限定了,那么这进一步限定就要写。
这样我分案申请的话,可能主要是冷源,那我前面跟它没有直接关系的我只写个包括就可以了。
所以这个里面包括垃圾箱等等,分案申请我只写有关系的部分,没关系不写进去的。
所以分案出去的权利要求因为是一个比较次要的改进,往往只是涉及到很小的一个方面,而这方面跟我原来改进又没有特别大的关系,所以原来的特征好多都可以不写。
答实务题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肯定要划界,要划分前序部分跟特征部分,但是无效的时候不要改,放在原位就可以了。
15、上位概括词应该如何把握呢?像15年实施例1和实施例2的上位词在原文中找不到的这种情况?
2015年的题都出现卡字,你们看看,一定要找有一个词,你们可以再看看2011年的题。
2011年的题就明显有“限制”两个字。历年实务题里面,往往是有两方面改进,这两方面改进是彼此可以存在的,但也可以在前一个基础上做进一步改进。
这样的话就往往针对最重要的一项发明写独立权利要求跟它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第二部分的改进既作为它的从属权利要求来写,另外也做分案申请,这是绝对对的,你就按那样考就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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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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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希望多开设一些类似的课程
1129207750
吴老师的课依旧很精彩
小能手 2 号机
蓝鲸口音(●◡●) //@13839080742:听吴老师的课,讲的挺明白,口音听的有一点儿障碍
13839080742
听吴老师的课,讲的挺明白,口音听的有一点儿障碍
patentman
对撰写讲解的很清楚!
智慧芽小助理
据说是南京话~江淮官话区的小能手表示 ok //@bill_jiang:有用,不过吴老师的话听起来吃力。
bill_jiang
有用,不过吴老师的话听起来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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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小能手 2 号机:可以在【学习记录】里查看视频观看记录哟~
526840203
上位概括与功能概括不是一回事,哎呀,又要感谢老吴老师了,通透的讲解,即使考过了,如果我做代理的话,还要专门去听吴老师讲课的,太受益了哇
小能手 2 号机
可以在【学习记录】里查看视频观看记录哟~
526840203
2012年标准答案的错误指出来,我也觉得不对,但是没有理清楚,谢谢吴老师
526840203
从权中,属于实施例的改进点先写,不是主要改进点后写,很应该啊!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