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实录:
1、分案申请的主题如何确定为好?
第一个问题分案申请的主题如何确定为好?今天这来讲并不是讲分案申请的主题,我们写的时候,你就看这个申请文件,就是它可以分成几个主题。
这几个主题要保护的我就写,而且一个主题如果涉及到两方面改进,这两方面改进又彼此不相关的,那么就这两个咱们也给它写成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撰写主题如何确定为好,不是先定分案申请,是不是分案申请,是写了独立权利要求,你最后分写它之间,没有相同技术特征不相互关联,
那你才分案申请,所以你先把到底有多少主题定下来。那么当然这个主题,甚至可能要求保护的一个主题,在这个主题改进的两方面中,彼此无关的独立存在的改进,那么这样的情况,针对这两方面的改进可以分别撰写独立权利要求,那这样写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那么等于是两个保护,一个独立权利一个方案,然后再确定分写之后有没有单一性,有单一性,合案申请,没单一性,分案申请。
2、2012撰写主题名称概括为:一种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的冷藏桶/箱,这样是否可以?
第二个的2012年撰写主题名称概括为一种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的冷藏桶、箱,。这个第一它不叫概括,它不过就是把两个特征合并一块写,因为它原来我记得是冷藏箱,对吧?或者叫冷藏桶,我忘了,。然后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你把它写成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虽然写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我讲大家主题名称尽量给它给到,比如由保温硬质材料,你认为如果是必要技术特征,你就写在后面,找个空的地方写就可以了。尽可能地用它题目里面给的。
我昨天讲了这三种情况,历年考的这三种情况主题名称变了,一个是2000年的化学试题,因为它觉得应该是主题名称给的太宽了看起来,但是它技术交底材料,最后缩小到可充电电子,对吧。
还有一年的题目就是为了更清楚的说明,要出现瓶口配合,那所以这样的情况下面,就2011年的考题,就分案申请的主题名称变了一下。
但是呢,保护范围没变,只不过有了因为它特征部分会出现有瓶口,,所以这样的瓶口到底是哪的?该写的权利要求我们这样一写,就很清楚了。所以这样把主题名称写上。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说,它技术交底材料,明显就叫你保护范围扩大,就像分案申请垃圾箱,,这垃圾箱讲了不限于上面的结构的垃圾箱,还没其他垃圾箱。
那么上面这个垃圾箱是公用垃圾箱,所以上下面和这种,所以你分案申请的垃圾箱,就不需要把这个垃圾箱其他结构都反映进去,而且名字也叫垃圾箱不叫公用垃圾箱。
3、独立权利和分案的独立权利的前序部分能不能相同?
独立权利和分案的独权的前序部分它们两大部分是不同的,大部分但是也不是绝对没有相同的,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2009年的题目就是相同的。
因为为什么,它两方面改进无关,那如果两个改进无关,主题名称一样只要写进密切相关的技术成分就可以了对吧,有的就可以不写。
但是有的可能,这俩因为那年只看整的,不就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音频监测器(现共有技术特征),一个装置,那么这两个都要,这两个改进方案来说都有关,所以这样的话应该把两个都写进去,就可以了。
但大部分现在是我的印象是不一样的,所以咱们不要就像你俩,我俩个抄的一样,不要这样做,还是说写的过程里面,认为需要一样就一样,认为不需要一样就不一样,而且大部分我估计都不相同。
4、2012撰写,独权1中:(冷源没有概况)直接在前叙写若干个密封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 这样可行?然后在后面从权进一步说明是可拆卸链接。是否可以?扣分可多?
这种情况来讲,你写冷源可能还不光可能冰块包、蓄冷包还可能有别的情况,也可能在里面,所以一般来讲,题目里面有概括的冷源了,那么咱们最好就用这个题目,你不要不概括,好吧?这是第四题。这种扣分不会多,是你尽可能它已经概括尽量用它的概括。
5、请问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与效果怎么区分,这两者有区别和联系吗?
区别技术中作用跟效果基本上差不多,你讲这个特征的作用是什么就是它带来什么效果,没有本质的区别我认为。
它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有这个之后带来的技术效果。
6、虽然对冷藏箱的两个方面的改进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特征不同,但能否把这两种技术手段一种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另一种作为从属权利要求作为进一步的改进?还是,在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中只能做出一种改进?
这个第六道题的想法不对。
因为两方面的改进,我们要分写它们本身是主从的改进还是并列的改进?如果主从的改进来讲,那肯定最主的写在前面写独立权利要求,
从的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写,然后这不可能是分案,但是如果两个是并列无关的改进,那么这样的一个情况下面就肯定可以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有两个基本的这种多半是没有单一性,所以写成两件申请。而这件申请的分出去的那个案子既可以作为分案的独立权利要求,这个手段也同时可以适用于第一方面改进的,
作为它的进一步改进,写成不同的权利要求。我举一个例子,就讲2013年,2013年提到三方面的改进,是吧?
第一方面改进跟第二方面是主从改进,对吧。然后第一方面跟第三方面是并列的改进,那么我首先根据这两个并列改进可以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但由于第三方改进,内容比较少,那么可能就一般来讲不要作为主从权利要求了,就把第一方面改进作为主申请来写,主申请写了以后。
那么一方面改进的进一步优选方案,紧接着它的下箱底的特别通风口,是两组,对吧,写了,写完了以后,咱们接下来再写第二方面的改进。
第二部分改进是在第一方面改进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改进,那么我肯定接着往下写,写完了以后,咱们再把第三方面的改进也作为它的从属权利要求写。
那么第三方改进又可以单独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就是我昨天讲了要分清它是主从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其实大部分给出来的是并列关系。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可以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那么第二方面改进还可以作为第一方面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写,少部分的案子还出现有主从关系,但是主从关系的两方面改进就应该是2002年的之间。
7、撰写从权中关于上盖为圆形薄盖或者薄片状这2个从权中,答案分别描述了可以水平转动打开和转动打开这二个功能性概况,实际考试时候没有概况直接照抄上面技术特征是否可行?
第七,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中关于上盖为圆形薄盖或者薄片这2个从权中,答案分别描述了可以水平转动打开和转动打开这二个功能性概况,没有概括直接照抄是否可行?
可以,但是丢分了,少了一项权利要求,2002年我不知道我刚才讲的过程里面,前面几个权利要求每项权利要求都有分,你找一项权利要求就有一个分。
但后面最后的从权利要求8到12我的印象里面你只要写了,因为他们来讲你只要写了两个就有分了。
因为那个就是比较次要的,前面的这种概括的分没有写肯定是要扣分的。
8、是不是不管有没有实施例、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都需要针对所有实施例概括?
第八道题不知道什么意思,是不是不管有没有实施例,没有实施例又怎么针对所有实施的概括呢?
我觉得是这样来讲,这句话应该不对,不管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都要对实施例概括,那我在讲2015的试题,我这样讲,它本身有三个实施例,对吧,三个实施例。
这三个实施例第一方面的改进,有三个实施例,那么我针对第一方面改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时候,我就尽可能想把它们三个概括进去,三个概括进去保护范围最大。
在我的过程里面我可以把它们概括,概括上而且不等于说,昨天讲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等于说其特征在于要解决问题的技术特征,我可以分解问题的特征。
但我分解完了以后,我发现跟背景级别跟现有技术里面仍然没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这种情况你就不能概括,你概括了以后像那些人就说没有新颖性创造性。
那么这样概括的权利要求肯定要丢分的。如果你把写成权利的要求没有新颖性,一般要丢掉独立权利要求的一半分数。
所以这种情况一定要,你概括出来了,一定要相对现有技术有新颖性,这是要做的。
那如果2015 年,要概括几个,没有新颖性、创造性那我怎么办?我看看前两步可以概括吗?我们看前两步比较相近,后面一种螺杆,前两个都没有螺杆。
那我们就可以针对前两个来概括,来写。如果实在不行再概括不了,那肯定就分成三个,但是一般考试来讲,至少会要把两个概括。
咱们就看了2011年题,前两个概括第三个单写,2012年的题三个概括,2013年的题因为它没有多个实施方式,一方面改进多个实施方式,没有,是吧?
2014年的题是两方面改进,两方面改进能概括就分别概括,概括不了就分开。2015年的题三个实施例,一方面的改进,但三个概括不了,概括了两个概括,一个单写,就是能概括尽量概括,分多。
9、对16年的题目有什么预测吗?
对2016年的试题,我是没有预测。因为他们出题是这样,基本上是有多个人出题,都处于保密状态,谁出我不知道。交给几个人来出题,这个题大家来看看,谁的题比较合适?那我的观点基本上应该肯定有两个方面。
现在来讲,一个方面撰写肯定要有,撰写题百分之百有,2006年、2008年的题看上去没有撰写和答复,但它实际上暗含着重新撰写权利要求,它当年是这么出的,现在不会这么出了,暗含的出法我跟大家讲,你这暗含不好,人家不理解你的题目意思。
所以他们现在都明说,所以包括答复的题也是这样,2014的题也是撰写,在前一个基础上又做了概括。这两个题肯定是,就是肯定要有撰写,撰写的分一般在80分左右。
除了2009的题出的有点偏,撰写的分比较少,其他的大部分题都撰写要80甚至90分,像2007年的题,最早的它定的话是无效60分、撰写90分。
但大家把很多的时间花在做在无效上,最后咱们调整了一下,无效70分,撰写80分,撰写肯定是要有。
另外的题是什么?不一定,但一定会有变化。就肯定不同的情况,咱们就可以看看每年的变化情况,2006年答复, 2007年答复无效意见陈述书,2008年答复,2009年答复无效的,请求书,写意见陈述书,2010年撰写,都是撰写,但它中间有一道大题要你论述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实际上这部分内容不是撰写,无效里面意见陈述书证明我有新颖性创造性,实际上是用简答题来考。
2011年的题是请求书-无效的请求书,2012年的题是无效的专利权人的一方的意见陈述书的咨询意见,不是考你意见陈述书了,2006、2007、2009都考意见陈述书,对吧。
2013年考的是撰写的咨询意见,跟前半道题实际上是考无效请求书,因为它是申请人自己写撰写了一个权利要求书。
当你指出它实际上存在不符合法制的地方,那么它实体上缺陷,就相当于无效请求书的东西,而另外还让你发现,就是考答复的时候,让你自己以发现的形式去写,也给你宽的范围,所以实际上是相当于这个内容。而对于2014年答复的咨询意见、2015年是无效请求方的咨询意见,它基本上每年都在变。,但我认为基本上考试方式就在这里面循环,我估计不会有太多的变化,基本上肯定有一部分撰写,所以撰写一定要好好地答。而且撰写最难,说老实话撰写的题出来了,往往容易不严格,最典型的是2010年的题和2014年的题出的不太好,但其他的方面,其他方面的题无效答复或者是无效请求书,无效的意见陈述,应该总体上八九不离十。咱们这方面一定要冷静思考。但是你要把,至于这方面我要接下来讲,答复的两种考题方向,无效的四种考题方式。
但我个人一般来看,无效请求书考咨询意见的价值可能性会小一点,一般它都要变,但不排除它又来一次,其实咱们最好每一个都掌握。
而且意见陈述书跟咨询意见上,我希望大家把咨询意见重点掌握一下,为什么?我认为咨询意见,能考更多的内容,考更多的掌握的能力、掌握的怎么样?
但是也不排除还会考意见陈述书,所以咱们意见陈述书也要掌握,请求书也要掌握,答复的意见陈述书、无效的请求书、无效应用也要掌握。
这是最基本的,像咨询意见这种变化出题的方式,能够掌握考生掌握的程度更多、掌握的好不好,可以了解的更清楚。
CPUAlex
学习
2253057948
学习
CPUAlex
学习
CPUAlex
学习
theeastlake
感谢分享
CPUAlex
学习
IP拽小六
专利撰写还是最根本的基本功呐~
646797076
谢谢分享
1129207750
精彩
13839080742
讲得好,没得说,就是听着有点费劲,感谢吴老师!
patentman
很有收获!
bill_jiang
普通话真不普通,听的吃力
526840203
经过对几个实施例的观察,很容易得出一个上位概念,但是,往往会无法剔除现有技术,也还会包括实施例中还没有涵盖的技术方案,这样的话,不得不仅仅针对实施例进行合并上位,而不能轻易更大范围的上位,尽管实践中这种上位是值得赞同的,但是,考试的时候就未必合适了
526840203
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技术特征不同,作用不同,彼此技术上相互不关联,也不是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没有.....
526840203
不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有专利法第31条所规定的单一性”,应当分别申请----这是吴老师的独家表达,历年的标准答案中,都没有老吴的“彼此之间不具有专利法第31条规定的单一性“这句非常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的语句,我想考试的时候也把这句话写上,不知道会不会忘记呢
526840203
问题:论述不能合案申请时,具体写出了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技术特征不同后,为啥还要写出其作用?把A31和R34的话套进去不就得了吗?非要先写第一个独权中,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技术特征是A,其作用是...; 第二个独权中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特征是B,其作用是... 可见,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技术特征不同,技术上相互不关联,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点技术特征,不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不能合案申请。 那个作用为啥要写出来呢?
526840203
对创造性贡献不大的从权可写可不写,说得多好呢
526840203
对国知局的标准答案的批判,我很同意,本来这些疑惑我就着急找不到问的人
526840203
感谢老吴老师,把我对国知局的几个疑惑的地方都解读了,爽!
526840203
“打开和闭合窗口”与“通过转动来打开和闭合窗口”之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案,万一将来被无效呢? 这种梯度保护的思路,是非常重要的,这体现了是否理解独权和从权的意义。以前我似懂非懂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