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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相关申请的审查意见或检索报告后,是否越早提交IDS对该美国申请就越有利?
首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如果我们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这样去操作的话,如果一件美国申请存在较多的相关案,收到审查结果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尽早去提交,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遗漏文件的风险。并且在提交时机中,我也提到了,第一期以及第二期中,只要提交的文件不超过官方文件的发文日3个月,
这个时候是不需要缴纳IDS的官费的。
2、所有申请都有PTA吗?产生PTA后对专利期限有什么影响?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实用专利申请都会有PTA的专利天数补偿期限。因为只有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出现由USPTO造成延迟的这种情况,才会产生这个特殊的PTA的程序。那么启动PTA程序的作用之一,就是希望可以尽量保证专利权人在收到证书以后的保护期限,能有不少于17年。因此说PTA的这个补偿会适当地延长实用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所以这对我们专利权人来说还是非常有益的。
3、请问,IDS文件,是否需要翻译?
其实这个问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
我们要分析一下我们需要提交的IDS文件与我们本身的申请相关度是否比较大。如果相关性比较大的话,我们的建议是可以提交引用文件部分的英文翻译。
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美国的审查员去理解这个案子和我们本身申请的关系。如果它的专业性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强的话,我们就需要判断一下。这时只需要提交它本身的这个文件就可以了。
4、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作为IDS交吗?还是只交对比文件即可?(类似问题:7、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交吗?还是只交对比文件即可?)
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法细则当中,并没有做需要我们提交审查意见的这个硬性的要求。
但是为了审查员更好的去对我们提交的对比文件做判断,所以我们的建议是,还是在递交时,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正文提交给USPTO。
我们举个例子来讲,如果说我们交的这些对比文件它的发文日没有超过3个月,这个时候,如果我们提交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正文,它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证明去向审查员说明我们这次的文件是在3个月期限以内的。
5、请问王老师,如果已经发证了,还有IDS怎么办?
我理解这个问题是,如果已经颁发了证书,还要不要提交IDS?如果是这个情况的话,这个时候因为这个专利权已经开始生效了,那么后续我们再收到相关的对比文件时,已经不需要我们再提供给USPTO了。
6、美国案是否有不发任何 Office Action 即授权的情况?这时如果发现没有来得及递交的 IDS(非申请人有意隐瞒)该如何处理?
首先第一个问题,我要说这个情况是有的,美国案确实会存在说没有收到任何OA情况就直接授权,虽然说这个情况是通常来说是比较少见的,但是我们在工作经验当中确实是遇到过。
如果这个时候发现没有来得及递交IDS,该如何处理?那么我们这个时候也是按照正常的处理模式。
如果在我们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3个月内,提交了对比文件,我们仅需正常地缴纳官费,也就是大企业180美元,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减半再减半。
如果说这个时候已经超过了发文的3个月,那么就需要申请人通过提交RCE请求,也就是继续审查请求,来去交IDS。这个时候的官费就是1200美金。
8、在官方签发 Issue Notification 后,如果再收到相关申请的官方意见,且引用文件的相关性非常一般,申请人任务用撤销证书递交本次IDS成本过高时,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履行本次法律义务?
首先这个时候需要我们的申请人或者是专利权人进行一个对相关对比文件的专业性进行一个充分的判断。如果确认这个专业性确实比较一般,确实比较弱的话,可以选择直接递交IDS,不缴纳官费。这个时候USPTO的做法,通常是会将这些IDS录到相关的美国申请的档案当中,但是不会再有审查员去审查,已经不进行考虑了。
那么如果说是申请人没有办法确定相关申请的专业性,或者是认为还是相关性比较高的话,我们这个时候建议还是通过撤销证书,并且同时提交RCE的方式将IDS交上去。这个方式还是相对来说比较保险一些。
9、既然缴完办登费,还没发证前提交的 IDS,审查员不予考虑,那为何还要交呢?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虽然说审查员在这个期间不会去主动考虑这个IDS文件了,但是我们申请人在这个阶段还是在实实在在地履行这个IDS的提交任务。那么如果后续出现第三方对此案提无效的这个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已经证明了我们提交了履行提交IDS的义务,那么他们将不会就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无效的理由。
10、专利/专利权不可实施都包括哪些方面?
我不是太了解这位学员提出的问题是什么。那么根据我的理解是,如果因为没有提交IDS导致了专利权不可实施的话,这个时候,整个专利实际上是已经无效,那么它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如果我对这个问题理解的不够准确的话,这位学员可以在PPT的最后一页看到我们的联系方式,和我们进行一下联系,我们再来详细地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1、请问采用中国专利作为优先权申请美国专利,中国专利已经授权,发明人可否认为中国专利局的检索文件不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不提交IDS文件?请问提交IDS是否需要交纳官费?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IDS,官费是否会有所增加?
首先,这个答案是不可以。
发明人不可以因为中国审查局下发的这个最终决定去判断美国审查员下发的这个决定。因为作为两个不同的审查机构,中国审查员的最终决定可以作为参考,由美国的审查员去判断这个究竟对专业性有没有影响,但是这个判断权还是最终在美国的审查员手里,如果他们认为,这个还是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专利性的话,这个对比文件依旧可能会威胁到申请的授权问题。
请问提交IDS是否需要缴纳官费?那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我刚刚PPT的第12页表格中,可以看到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都存在缴纳官费这个情况。
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IDS,官费是否会有所增加?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就像我们所说的,如果我们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文至3个月内起,没能及时地提交IDS文件,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通过提交RCE继续审查请求的方式,再去补交IDS。这个时候的官费就已经不是大实体的180美元,而是要缴纳1200美金的审查费用了。
12、在授权通知中一直都不公布 PTA 天数吗?为什么有些会说 PTA 会随后再公布?
是的,因为在授权通知书下发之后,还是会存在由USPTO造成延迟的这个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授权通知书下发之后,我们会收到授权公告通知书,之后还会再收到证书。在这个期间,也是非常有可能因为USPTO的工作积压问题造成延迟,而使我们这个PTA的天数增加的。所以这个时候,在收到公告通知书之后,再公布这个PTA的天数,相对来说会更加准确一点。
13、PTA 适用于外观吗?
目前,根据我们相应的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来讲,PTA非常明确地规定,目前只适用于实用申请专利,外观,包括植物新品种发明,还都没有PTA的这个特殊程序存在。
14、请问,2013 年 PTA 计算规则澄清后,还会有 PTA 计算结果大错的情况吗?记得近几年好像还有请求重算 PTA 的。先谢了!
这个问题首先我要先纠正一下,这个计算规则澄清是在2010年,就是我刚刚讲的这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分析。
按照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在近几年当中,还没有超越这个案例的PTA计算结果出现这么大问题的情况,近几年好像还有请求重算PTA的?是的,这种情况我们相信是有的。
因为很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他们可能还会对USPTO计算PTA的这个天数存在异议,那么这个时候他们是可以提行政复议,甚至去是诉讼再上诉的。
15、还有哪些国家有 PTA 制度?
目前来说,韩国也在实行这个PTA的制度。但是与美国PTA的制度不同的是美国USPTO的这PTA是会主动进行计算的,但是韩国的PTA制度则是需要申请人自己去判断是否存在几种可以有PTA的这个情况。
如果他们认为是可以要求天数延长的情况,他们要自动去向韩国专利局提这个申请,去请求韩国专利局给予相应的天数补偿。
16、PTA 需要自己去主张,USPTO 才计算公布出来吗?
这个也是我们刚刚十五题提到的。
目前USPTO是会主动的对PTA天数去进行计算的,并不需要我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去自己去请求等等一系列举动或者是程序。
17、维持费是自授权日起算的吗?不是申请日起算吗?
不是这样的,美国的维持费是自授权日起算,一共有3次需要缴费的节点。
18、老师,请问美国的实用专利是不是就是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不需要交专利维持费吗?
首先要纠正这个学员的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是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它的实用申请实际上就是英文原文叫做utility。
美国的发明专利,我理解就是美国的实用申请专利,是需要缴纳专利维持费的,但是它只是在第3.5年,7.5年以及11.5年缴纳3次维持费就可以了。
19、到期后仍缴年费,有人认为是交错了,有人认为是可能是最早有效申请日的认定,请问老师怎么看?
你所说的这个到期后仍缴年费的情况是一种看法,法律上规定的这方面没有对有效申请的认定,我们理解的是应该是交错了。
因为USPTO的维持费的缴费窗口仅在应缴费的前3个月开放,如果已经缴纳的话,是不能重新缴的。
20、美国专利的有效期是从申请日起 20 年 + PTA 的天数吗?PCT申请是从国际申请日算起吗?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美国专利的有效期确实是从申请日起算20年,再加上之后USPTO公布的PTA的补偿天数。
PCT的申请是从国际申请日算起吗?我的理解是,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是从申请日起算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21、IDS 如果不递交,除了在后续无效程序中有影响,对申请人来讲,还有什么不利影响?
目前来说比较明显的影响,就是在后续无效的时候,会被第三方抓到攻击点,他可能会提出:因为申请人没有足够地去履行这个义务,因此最终可能会导致这个专利性无效的情况。
这个还是不提交IDS会有的一个最大的影响。
22、请问收到 Final OA 的同时,提交 RCE,同时补交 IDS,是否只用提交一次 RCE?费用方面是否重复交纳?
我们在同时提交RCE并且补交IDS的时候只需要提一次RCE就可以了,费用方面也是只需要缴纳一次请求费用,就是美金1200元。
441035d3
提交IDS的官费已经调整为240$
李静蕾
好
CPUAlex
学习
CPUAlex
学习
qunyan.kong
感谢
棕熊专利局
谢谢老师的分享
theeastlake
感谢老师分享
IP拽小六
IDS有意思~
武彦英章
谢谢老师的分享
CPUAlex
学习
IP拽小六
现在正在重点学习美国专利,谢谢智慧芽这么好的分享平台
阳光下的摩天轮
谢谢分享
1042353454
谢谢
360831969
很棒
baobinbin
很棒
wumeng27
写的挺好
餅餅
很有收获的分享!
Amond
获益良多,王老师辛苦了
megnlc90
不提交IDS,在最后无效阶段,一定会被无效吗?
magi107
王老师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