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实录:
1、自己用网页录制工具录制的网网直播节目片段(没有进行公证),能否作为侵权诉讼证据?
法院在判断一份自行取证的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时,通常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来说,如果取证的一方代表的是公司,那么原则上法院对其举证责任的要求会比较高,法院会认为你作为公司,有能力去做公证;但如果取证的一方是弱势个人,那么就不会有那么高的要求了,就好像课程中案例二所讲的那样,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的话,法院是不会要求消费者做购买公证的。你讲的这个情况,我本人建议还是做个公证,实在情况特殊没有办法的,可以考虑用第三方软件取证;如果这个案子已经在审理了,那么对方如果承认的话还好,不承认的话,只能尝试申请法院去相关的网站调取证据了,或者你把当时录制的电脑都作为证据原始载体带到法院,但也只能说去试一下。
2、因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更多的发生在深夜或休息日),如何就侵权行为取证进行公正?
如果和公证处、公证员比较熟悉,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特事特办,费用上可能会高一些,本身很多政府项目中的公证,也都安排在了节假日,音集协起诉各地KTV歌曲侵权的案子,很多都是晚上公证,因为KTV一般都是晚上营业;但据我本人了解,除此以外,对于非官方主体的这种委托,绝大部分公证处都不会轻易同意。无法公证的,可以参照课程中自行取证的方法,以拍摄等方式取证,提交时向法官说明为何不能进行公证的客观原因;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尝试用第三方取证软件,能够进一步向法官表明,你这一方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去尝试举证,一般来说,法官是会考虑这些特殊情况的。你也可以先立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具体内容参见问题4的解答。
3、如果作为个人发明人没有太多的钱做公证,该如何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参照前两个问题,可以向法院如实说明情况,按照课程中自行取证的方法去做,并适当辅以第三方取证软件。取证得当的话,证据被采纳的可能性还是不小的。
4、如果涉及广播电视机构机房内数据信息,能否由法庭责令其提供证据?如果可以,如何证明其证据的真实性?
如果你是站在广播电视机构的对立方,你可以提供一些初步证据,让法官觉得机房里有很大可能性存在关键证据,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调取的证据,直接推定具有真实性,至于有没有关联性,就要结合具体案件了。但是,是否同意调取,得看法官的个人意志以及法官本人对案件的理解了;另一方面,如果你直接笼统地申请法院调取,一般法院也不太会理你,你的初步证据至少要能精确到机房的具体地点,具体哪一台机器,或者至少哪一排机器,缩小范围,这样减轻法官的工作量,他同意调取的概率也大一些。本身代理诉讼案件,就是一个相互理解的过程,莫做“甩手掌柜”。
5、因起诉过程冗长,虽在起诉时提供了网页打印证据(示公证),被告在开庭前删除了相关网页,那么这份证据还有效吗?
未经公证、无法当庭演示、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网页打印件,在全国各地法院几乎都是不会被采信的,除非对方承认;经过公证的网页,即便开庭前相应内容被删除,法院几乎都会采信公证书,这也体现了网页公证的重要性。
6、我有多个中国发明专利和三个美国专利都发现有大企业(跨国企业)侵权,个人已无力应付。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取证该注意什么?。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大,很难精准回答,敬请谅解。我这里能想到的就是,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或者有诉讼经验的专利代理人,而且你这个案件有可能涉及域外证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经过“域外公证-当地中国使领馆认证”的程序,才可能被中国法院采纳;大企业侵权,判赔额可以期待一下,但对应的律师费肯定也低不下来的,这也是市场决定了此类案件的成本不会低。站在您的角度,您可以考虑将专利的维权权利与转委托权授权或直接一次性转让给国内的一些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比如一些“NPE”等等,由他们找律师维权,您可以和他们约定一个利润分成的方案,这是我能想到的成本相对较低的维权思路了。
7、开庭时没有对公证物进行当庭质证,还有补救措施吗?谢谢老师!
8、商标侵权诉讼中,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对公证购买后封存的物证进行质证,怎样弥补?
这两个问题一起回答。通常情况下,开庭是一定要对公证物进行拆封质证的,我不清楚你这个案件怎么会没有拆封的,如果是法官疏忽了,这个可能会涉及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二审是可能发回重审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对方直接承认侵权,法官认为没有必要拆封了,这种情况倒还好。另外,你确定一下你说的“开庭”是不是“听证”或者“证据交换”?如果是听证或者证据交换,是可以不拆封的,后面肯定还会安排一次开庭来拆封的。这一类事情,你们也都可以直接打电话和承办法官确认,如果真是他忘了拆封,你这就是提醒了他,帮助他避免案件被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对法官们来说是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一件事情,他会感谢你的。
9、如何证明合法来源?合法来源一般有什么证明方法?
知识产权案件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本质上是排除掉销售/使用方的主观恶意,一般都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提出这一抗辩理由,你只要有正规的进货证明,一般就可以了,例如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但如果销售者管理不太规范,没有这些书面证据,可能就不太有利了。我们建议,销售者采购的时候,在合同中让对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产品有知识产权纠纷,与销售者无关,销售者有权追偿,等等。如果合同里有这一条,而且销售者在接到权利人警告/诉状后及时删除/下架,一般就不会承担责任了。
10、信号处理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由于技术方案通常并非是可视化硬件实体,而是硬件实体内部对数据的处理方式,这种技术方案如何通过公证方式举证,如何自行举证?谢谢老师。
涉及虚拟的技术方案举证,无论是公证还是自行取证,可以把专利涉及的功能中,能够通过演示表现出来的内容拍摄或录屏;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就需要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直接就涉案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鉴定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力还是非常强大的。
11、想麻烦老师具体说下共享单车的专利的纠纷和审判的情况。
这个问题似乎跟课程主题有些偏差,不过可以简单说说。目前比较火的是永安行涉及的系列诉讼,美籍华人顾某在苏州中院、南京中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地起诉永安行公共自行车,专利号为ZL201010602045“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这个是针对无桩的共享单车,但永安行几乎都是有桩的,所以苏州中院在顾某撤诉且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判决永安行不侵权,这是一个“没有原告的缺席判决”,也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案例,具体内容,可以看永安行发布的公告。另外一件备受关注的是胡某诉摩拜,在上海知产法院,一审也是把原告给驳回了,也可以在网上搜一搜新闻。
不可说
谢谢老师分享!
CPUAlex
学习
theeastlake
感谢老师分享!获益匪浅
熊猫烧香
谢谢老师
CPUAlex
学习
rd17
谢谢
IP拽小六
没有诉讼的知识产权是不完整的知识产权~
有余
谢谢分享
guomiaoru
谢谢老师的分享啊
416381229
感谢吕老师,都是干货
13839080742
感谢吕老师的无私分享,讲的很精彩!
646797076
谢谢分享!
Sophie429
吕老师真心厉害,知识产权诉讼总结的非常到位,值得反复学习。
994305414
吕律师讲得很好,学习了。
1251677500
谢谢分享
13839080742
学习啦,讲得好!
muriel
通过案例来讲解取证和获取证据的整个过程,听起来很通透,赞
智慧芽小助理
听课反馈征集中:http://lxi.me/9l3zn 填写可获得 7 天 VIP 哟~
智慧芽小助理
谢谢 86139890 同学指出第 3 节视频 VIP 无法下载(原标题含 &),已恢复正常,为表感谢,1 个月 VIP 奉上~大家在学院发现任何问题欢迎在评论区或页面右下角意见反馈窗口提出~
muriel
感谢分享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