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中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
TA的评论:我认为是可以的吧, 这属于并列技术方案删除 //@Dandan Chen:大家知道医药专利权利要求经常用到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写法,如"成分A可以是a b c d 中的一种或几种",如果审查意见认为其中一种例如a存在新颖性或创造性的问题,是否可以从权利要求中将a(方案)删除?
专利无效程序中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
TA的评论:我认为是可以的吧, 这属于并列技术方案删除 //@Dandan Chen:大家知道医药专利权利要求经常用到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写法,如"成分A可以是a b c d 中的一种或几种",如果审查意见认为其中一种例如a存在新颖性或创造性的问题,是否可以从权利要求中将a(方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