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TA的评论:讲的挺好,请问有ppt吗?谢谢!
企业IPR专利布局的必知4件事
TA的评论:通俗易懂,很受益啊。我很像里面的小明,不过符合企业的专利案例不好找啊,特别是软件行业的专利诉讼,老板觉得软件专利申请没用,所以也一直想找些软件行业的专利案例,请红领巾老师指点下,谢谢。
10 个新鲜案例,教你如何申请美国软件专利
TA的评论:同问 //@IP拽小六:小伙伴们,有没有出口专利特别是美国专利的讨论群呐?
突破海外专利壁垒与企业专利战略
TA的评论:第一节里面,最后几句话,说到美国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什么,听不太清楚,有听清楚了的吗?谢谢!
知产诉讼进阶班(冬季班)
TA的评论:非常感谢您的回复,I got it! //@mill_endy:1 现有技术抗辩比对的是,自己产品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可能自己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但该现有技术并不一定与专利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 2 无效宣告:还需要看现有技术是否会使专利的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3 我觉得,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呈三角关系的,需要两两之间比较;不能简单认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就一定能把专利无效掉。
TA的评论:吕律师及各位同行,您们好!想到一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下:如果被告采用现有技术抗辩的方式来主张自己不侵权成立的话,那么此时,被告还可以拿这个现有技术去无效掉被诉侵权专利吗?如果可以,那么采用无效的方式来釜底抽薪,岂不是更好?谢谢!
TA的评论:受教了!非常感谢,我要去学法律! //@冯思欣:个人理解,从成功率上来说,不侵权抗辩和专利无效是殊途同归的两个方法,双线操作提高胜算,缺点自然是费钱。从时间成本上来说,专利无效最长战线(无效宣告判决+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会比不侵权抗辩的最长战线(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要长,如果在不侵权抗辩过程中再去无效,等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产品可能已错失抢占市场的良机。我所在的医药行业很多案例都是仿制药厂家在研发时就提起原研专利的无效宣告,在药品获批上市时,原研专利可能已被无效掉了,即能尽早抢占市场。
TA的评论:谢谢您的回复,不好意思,我1里面没有表述清楚,我的意思是,租赁商(通过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例如共享充电宝企业、共享单车企业)他们的租赁行为是否专利法第11条中的“使用”行为。 //@1902613566:个人对于租赁行为的一点理解,租赁行为虽然不属于售出后的使用,但是其是付了租金后的合理使用,租赁方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租赁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租赁使用协议),即使侵权应该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不知对不对,请老师给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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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e-雞尾酒
智慧芽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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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讲的挺好,请问有ppt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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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通俗易懂,很受益啊。我很像里面的小明,不过符合企业的专利案例不好找啊,特别是软件行业的专利诉讼,老板觉得软件专利申请没用,所以也一直想找些软件行业的专利案例,请红领巾老师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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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同问 //@IP拽小六:小伙伴们,有没有出口专利特别是美国专利的讨论群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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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第一节里面,最后几句话,说到美国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什么,听不太清楚,有听清楚了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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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非常感谢您的回复,I got it! //@mill_endy:1 现有技术抗辩比对的是,自己产品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可能自己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但该现有技术并不一定与专利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 2 无效宣告:还需要看现有技术是否会使专利的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3 我觉得,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呈三角关系的,需要两两之间比较;不能简单认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就一定能把专利无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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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受教了!非常感谢,我要去学法律! //@冯思欣:个人理解,从成功率上来说,不侵权抗辩和专利无效是殊途同归的两个方法,双线操作提高胜算,缺点自然是费钱。从时间成本上来说,专利无效最长战线(无效宣告判决+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会比不侵权抗辩的最长战线(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要长,如果在不侵权抗辩过程中再去无效,等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产品可能已错失抢占市场的良机。我所在的医药行业很多案例都是仿制药厂家在研发时就提起原研专利的无效宣告,在药品获批上市时,原研专利可能已被无效掉了,即能尽早抢占市场。
知产诉讼进阶班(冬季班)
TA的评论:谢谢您的回复,不好意思,我1里面没有表述清楚,我的意思是,租赁商(通过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例如共享充电宝企业、共享单车企业)他们的租赁行为是否专利法第11条中的“使用”行为。 //@1902613566:个人对于租赁行为的一点理解,租赁行为虽然不属于售出后的使用,但是其是付了租金后的合理使用,租赁方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租赁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租赁使用协议),即使侵权应该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不知对不对,请老师给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