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质权登记

  •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生效的法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著作权质押合同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权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版权(著作权)质权登记申办步骤、期限及费用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登记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参考资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