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局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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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打击”原则

    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商标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与国际注册的关系是相互依附的。由于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商标基础注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它在其他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也因此不再具有效力。这就是“中心打击”。 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以后,商标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相互独立了。也就是说,5年之后即使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注册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或者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商标在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仍然具有效力。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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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 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 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种类有商标(商品及服务类别);团体商标。可申请的商标图样有文字;图形;文字与图形混合;立体图。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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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商标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制度的一份申请书可申请25个国家。 任何人皆可申请。 可使用欧盟所指定之11个语言中之任一语言提出申请:丹麦文、 荷兰文、英文、芬兰文、法文、德文、希腊文、意大利文、 葡萄牙文、西班牙文、瑞典文;但官方所用仅有5种语言: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若以非官方语言提出申请,则需加收规费。在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自同年1月1日起接受申请。最早之申请日为1996年4月1日。商标种类有商标(商品及服务类别);团体商标。可申请的商标图样有文字;图形;文字与图形混合;立体图。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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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的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本文介绍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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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商标注册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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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商标注册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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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设计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一个好的商标设计出来价格不菲,特别是发展成为驰名商标的时候。而当企业选这个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当企业发展到强大是生命度达到一定程度,这个商标慢慢的可以成为驰名商标。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1

    1874

  • 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按照国际惯例,防御商标一般较难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1

    1684

  • 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6

    1367

  • 商标效应

    商标效应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新商标对顾客或公众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主要取决于商标的易辨性和含义,即容易识别、记忆和引起联想:二是老商标对顾客或公众的吸引力,它是凭借人们过去的经验、习惯和信誉而起作用的。如可口可乐、美加净、施乐等都具有这双重魅力。由商标唤起的顾客或公众的购买需要。它是建立产品形象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 智库百科 本文内容由智慧芽学院(x.zhihuiya.com)编辑整理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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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商标

    滥用商标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按有关商标法规的规定,任意使用商标的行为。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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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号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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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丧失

    商标权丧失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结束。商标权的丧失有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商标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因法定原因商标权归于消灭,主要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即商标权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或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由商标局撤销和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商标权的相对丧失仅指商标权与原所有人分离,但商标权仍然存在,只是归受让人所有而已。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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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核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在商标上标注“TM”。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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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它可以使企业即是根据市场的重大变化推出适合目标市场需要的商标,掌握营销的主动权。在国外大型企业中,备用商标运用的较多。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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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战略

    商标战略即企业商标战略,是指:企业将商标工作及商标手段运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以带动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经营战略的组成部分,并随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而调整。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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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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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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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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