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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限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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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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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节简介
中国对于功能性限定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是对哪个法条的解释呢?杨律师结合上海高院对诺基亚和华勤的案件审理结果;最高院2009年做出的关于瓦楞蜂窝复合纸板的制作设备案件,来说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定义。
课程概述

功能性限定的特征渊源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意义下的功能性限定的特征?

在诉讼中,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对专利的保护有何影响?

如何在撰写专利时,规避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直以来,功能性限定对于专利从业者都是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产品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采用以功能或效果来限定。但是指南中又没有指明如果这样做的不利后果。对于法院侵权程序,功能性限定的解读和专利局的做法有哪些不同?

Patsnap智慧芽学院特邀博雅智泉事务所合伙人杨国权律师,结合最高院再审案件的办案经历,从诉讼角度分享个人的经验。杨律师的课程案例丰富,讲解详细,帮助学员充分理解功能性限定的这个“难啃的骨头”。

本课程适合5年以上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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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权
杨国权 喜欢8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
讲师简介

-曾在CCPIT供职十余年,期间处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知名案件;
-擅长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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