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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问答
小节简介
如何理解权利要求撰写中的“清楚”含义?是否使用“用于……的步骤/装置”的形式?在电学领域,如何撰写涉及软件的发明?什么是软件实现方式/硬件实现方式或软件+硬件的实现方式?杨律师最后建议应该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这些实现方式,以体现软件和硬件的等价性。
课程概述

功能性限定的特征渊源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意义下的功能性限定的特征?

在诉讼中,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对专利的保护有何影响?

如何在撰写专利时,规避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直以来,功能性限定对于专利从业者都是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产品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采用以功能或效果来限定。但是指南中又没有指明如果这样做的不利后果。对于法院侵权程序,功能性限定的解读和专利局的做法有哪些不同?

Patsnap智慧芽学院特邀博雅智泉事务所合伙人杨国权律师,结合最高院再审案件的办案经历,从诉讼角度分享个人的经验。杨律师的课程案例丰富,讲解详细,帮助学员充分理解功能性限定的这个“难啃的骨头”。

本课程适合5年以上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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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权
杨国权 喜欢8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
讲师简介

-曾在CCPIT供职十余年,期间处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知名案件;
-擅长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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