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资产并购PK股权并购对IP的影响?
梁帆:股权并购是说把这个公司买下来,或者说把这个分公司买下来。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就是说这个公司整体买下来了,是我的了。那么可能上市公司 每个公司,每个国家证券法会有一些区别。你买到了多少股票之后,可以提出公开邀约然后这个公司的股东可以接受或者超出多少比例之后就强制退市,然后可以全部买下来或者说你把他分公司买下来。比如吉利汽车是从福特汽车手里买到了沃尔沃汽车的全部股份,那么整个公司搬过来属于吉利所有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从法律上讲比较清楚的。这个公司都属于我了,那么沃尔沃汽车既然已经全部属于了吉利,那么沃尔沃汽车的所有知识产权都属于吉利,这没有任何的争议非常简单明了。
那么如果是一个资产收购呢,比如说我买一个产品线,或者说我买一个特定的技术,然后我买一个实验室。那么这里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你买了什么东西就是什么东西,没有任何的隐含说什么,买了股权这些东西自动是你的。那么你的资产清单一定要列的非常详细,我买的是这个实验室里面有多少设备,它的场地归不归我所有,我是不是要把这些合同一起买断,我是不是要把它的这个里边的专利、技术秘密有哪些档案?有哪些IT系统?要挨个写进来。哪个没有写进来,那那个就没有卖给你,就是这样。
所以说资产,我觉得资产收购更主要的就是说,我是收购资产嘛一项一项两项股权收购这个公司整体是属于他的。
主持人:合同签订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梁帆:我觉得其实一个需要从企业来讲需要注意的可能是声明与保证,然后这个会有一些标准条款,比如说买了哪些会有一些标准条款。如果卖方说,那可能就要做一个特别的注意,因为他的修改往往是有理由的。我们最好就他想做一点修改,我说不要做一些修改。当然这个可以说我们条款上取得的胜利,但是从买东西的角度来讲,可能更有价值的是说,搞明白卖方为什么想做这个修改?为什么他不愿意做这个声明与保证?他是不是知道什么东西,买方不知道的我觉得就是说任何一个条款大家可能有一些异议的地方。都是一个打开对话的一个机会,看看对方知道哪些东西。
接下来我们做尽职调查,那么声明与保证条款一般都会限于说,我们能做尽职调查。搞明白的东西那是最好的,如果实在搞不明白,或者因为时间不足,或者因为对方的信息量太大,或者因为对方有一些保密要求这些无法搞明白的,那肯定要依赖对方的声明与保证条款。那么如果说对方在声明与保证条款上,有任何的觉得偏移的地方,或者任何有一些比较独特的地方,那么可能都是一个和对方对话看看是否要做进一步尽职调查的这样一个情况。
有一个挺常见的情况, 比如有一个技术协议,假如说买方和卖方说我们共同合作开发这样一个技术,那么这个技术可能主要依赖于卖方来做研发。那么最后这个技术归买方所有,所以买方是出钱的一方那么,最后如果会有一个声明保证条款,会说我们保证这个技术没有侵犯任何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第三方的专利。这个看你怎么措辞有的时候是说,保证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有的时候说我们不知道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已知范围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卖方可经常会争论这个条款,所以这不代表说他有什么任何的问题,但是这可能是一个机会。比如说,首先侵犯第三方专利谁也不想看到的,因为汽车企业来说我买了一款发动机,然后侵犯了第三方专利。可能车卖了一年了所有的车都在下架,或者召回,或者说赔一个巨额罚款,这个是汽车企业所不能承受的。对方如果有这样的异议的话,那可能就和对方讨论一下,对方为什么会有一个异议。比如说,我们内部在开发过程中,有没有做好很好的这个专利风险规避,流程是什么样子的?这些流程产生的成果能不能作为产品成果一起作提交?那么我们做了这些工作之后,还有哪些风险?我们的产品有没有说有没有可能,类似方案有没有提供给其他的整车商,他们有没有使用类似的技术,甚至有可能去注册某些专利。那么我们在已知的范围内是否排查到某些专利,这个条款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大家讨论怎么样解决专利侵权风险的这样的问题,大家以这个为出发点怎么样分配风险,怎么样分配责任,在工作中怎么样避免这样的问题。也可以看做这是一种压价的方式,因为我刚刚提到了,我们是不是要做一些动作来规避侵权风险,那么这其实意味着卖方可能会承担更多的工作,但是因为放在了条款谈判里面,可能它不太能说我这个提价,所以这是一种压价的方式。
我觉得企业领导人应该注意这些,多跟他们谈一谈,因为其实对于技术的改进由此引申到专利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
还有一种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说衍生技术,我们在一起合作可能A公司提出了一种技术,然后和B公司合作这个技术,可能主要来自于A公司那么在这个A公司的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有了专利、技术,那么这些技术和专利归谁所有,大家怎么分工。这也是一个挺关键的条款,商业逻辑其实牵涉挺紧密的条款这个条款,其实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事务所和企业需要非常好的沟通,因为有很多很多种的划分方式,有的时候按地域划分,有的时候是归一方所有,然后把许可给另外一方,然后是独占许可还是非独占许可,然后一方是中国企业一方是美国企业。那么是否牵扯到任何的技术进出口的问题,那么包括这些技术是不是要如实
怎么样的记录在案,怎么样保证双方把这个技术记录在案?这里有很多可以考虑的问题由此有很多的划分方法。我记得我有在一个技术交易中,那是一个核技术的交易。大家做了一个要么是4×4要么是5×5表格,总共有16种或者25种大家的技术分割方式。然后每一种大家注明这个归谁所有。所以会有然后可能这个归谁所有但是许可给谁,每一种都会有一个特别的情况。所以这是一个特别需要起到让人注意的地方,因为它和商业逻辑牵涉很紧密,每一方都给这个交易中带来了不同的东西。有的可能带来市场,有的可能带来特定的技术,有的地方可能带来主要的技术,有些可能会带来资金,然后又有很多监管的需求。所以说我觉得衍生技术,总是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好。好像没有哪个协议碰到衍生技术还没有成为重点的,基本上这个地方都会成为重点。
主持人:从企业IPR到律师,角色转变带来了哪些感悟?
梁帆:我觉得从企业、从律所到企业对我来说,在吉利的这个两年半的接近三年的时间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经历,因为很多时候在律所里做的时候更多的是注入一些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很专业的人注意这些法律问题。那么到企业以后,首先你对企业的商业逻辑有了很好的理解,尤其我在吉利的时候要负责很多研发系统的商务谈判,所以说对什么样的技术交易对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对专利申请、专利诉讼,还有包括和国外企业的竞争和国外企业合作会怎么样影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就会有一些很直观的理解。我觉得这些直观的理解是很重要的,很多时候有些东西我们是可以通过书本学来的,可以通过网上看到,除非你是真正体会到否则你是很难理解,在某一个位置上的某一个人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这个无论是在是在做诉讼还是在做交易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个企业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他的驱动力在哪里?这个人他在他的位置他要向谁汇报?还有就是有什么样的流程?怎样把大家的商业逻辑对接起来?所以我觉得在吉利的这一段时间里,有非常大的教育价值吧,让我学到很多东西。
从律所的角度来讲,我觉得律所有一点非常好,尤其是在起步阶段,它可以让你不用考虑特别多其他事情,专心在你的法律专业上事情的这样一段时间。不管是在申请还是诉讼我都做了些,我现在还在做申请和诉讼,尤其是在做诉讼之后对于专利申请为什么要这样申请,每个专利在法律上是如何被攻击的,这个专利如何用来进攻对手公司的。你看了这些之后,对你无论是在写专利,还是在专业交易上都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好的了解,所以我觉得这两个经历是很好的结合过程。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讲,我觉得美国企业大家都知道 运行的比较成熟每个人趋向于做什么?他的期望值他需要做什么?他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那么国内企业就是有非常非常多的机会,这个人能做很多很有趣的事情,比如说我建立的那个吉利的知识产权部。这个就是一个很罕见的,因为一个世界500强,没有知识产权部需要你来建一个,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几十年前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经历。国内企业我相信还有很多,突然发展起来的企业,它有很强的知识产权需求。然后他可能有很独特的知识产权需求,比如说他有投资的需求,他的产品可能刚好销往不是大家所常见的欧洲美国,可能销往的是东南亚。然后他可能有很独特的技术交易需求,那么每个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都是很独特的,那么如果你是在一个美国企业,哪怕他有很独特的地方,这个很大程度上被抹去了或者只留下几个岗位。然后大部分的人都属于按部就班的,让你很扎实地用你的所学知识为企业服务。但是你在国内企业这一切都是没有定型的,需要一个人去引导他、帮助他,让他通过自己的思考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把知识产权部做成什么样,我们知识产权小组做成什么样,然后我们研发系统怎么做?这些我觉得都是国内(独有的),在国外很少会有的机会。所以我觉得,从大家就业的角度来讲可能一开始的时候,国外企业会更好一些,因为技术基础打的更牢一些。从更多的施展个人才华来讲,我觉得国内有很多机会是国外企业没有的。
中国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更大的区别在于,国内企业和日本企业很像,就是知识产权会放在研发下面,比如说吉利。美国企业大部分会把知识产权部划分在法务部下面,这里有一个气质上的区别。就是说划分在法务部下面,他们会更加注重诉讼风险的防范。放在研发下面,可能会更重视申请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觉得中国和美国知识产权更像是两种生物吧,不像是说谁比谁大几岁,而是说大家的发展路径一开始就不一样。
还有一个更大的区别,国内的知识产权局还有各省的知识产权局,起到了非常非常大的指导性作用。我在美国做律师的时候,有时候我跟国内的同行交流,大家会互问说美国的州政府对知识产权起什么作用?我们想一下说没有任何作用,大家唯一打交道的就是去知识产权局去USPTO申请一下专利,USPTO也就仅限于说你来找我了我会对你发一审通知、二审通知。但是国内的国家局就会有很多的比如说贯标,很多的来帮助企业政策性的引导,包括还有一些资助。所以这也是国内知识产权发展非常非常快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有政府的包括国务院的最新政策有政府的大力扶助。我觉得好处是说大家成长得非常快。相对于美国的一个区别就在于美国的知识产权或者说知识产权部,大家真的都是被逼出来才建立的,真的就是因为竞争对手申请了专利他可能来起诉我,从规避法律风险来讲也要做这个事情。或者我们要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申请了这些专利。比如说,吉利剃须刀最近起诉了一个在线做剃须刀的一个厂家,他们的知识产权需求完全是被市场推动的。然后国内还是有很多政府引导的成分在里面,我觉得过几年更多的会看到说,市场的力量会越来越大。那个时候,中国和美国 大家在风格上风格会更接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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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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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as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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