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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针对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中的撰写难点,对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等知识点进行全面、精确、细致的讲解,同时结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对历年实务真题进行解析。那么,在权利要求书撰写中需掌握哪些必要知识点,在撰写中又可能会出现什么误区,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克服,实务考题有些什么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呢,这些均是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
大纲:
1. 针对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等知识点讲解;
2. 结合法律法规对历年撰写真题进行详细解析;
3. 分享实务考试解题思路及技巧。
1、新规对考试有影响吗?是都要照着新规来,还是照着老版来答题?
杨立:今年10月1号审查指南修改了,尤其有些修改,像答复无效的修改内容会直接对考试的内容产生影响。那么如果我是出题人的话,我会觉得4月1号开始实施的,因为这个无效的修改,这次改动还是比较大的,审查指南修改,实际上从实施之后,实际上所积累的有效的案例应该会很少,新规则大家还能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因此如果上来就把这个内容纳入考题范围的话,这个风险是会非常大的。那么如果说不按照新规则来考,这个事情可能又会很奇怪,因为这个考生通过了2017年的考试之后,马上就要适用于新的无效修改规则了,那么如果按照旧的考的话,那么对现在这个代理人考试来讲,也是一个看起来很怪的事情,所以如果我是出题人,我就会回避这类题目。那么也就是说有可能今年会考这个答复无效的可能性,就会减低很多了,这是我对目前新规的一个判断。因为这个答复无效,实际上跟这个答复审查意见的这个考点类型是很相近的,尤其现在修改过之后,唯一的区别就是答复审查意见,我们可以从说明书这个特征进入权利要求,但是答复无效按照新的审查指南修改,只能从权利要求书中去补,如果这样的话,与其这样去考新规则的话,那我不如把题目改成答复审查意见,这样还考的更全一点。实际上这种题目的修改,作为出题人来讲是非常容易的,把一个答复无效的题改成答复审查意见,所以我个人的一点,算是一个比较大的猜测,给大家一个参考。那么实际上一、三,两个问题都是问的这个。
2、根据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中如何确定独权和从权?
杨立:然后第二个问题,首先前面所说这个区别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更多的我们是在独权当中会考虑这个问题,因为独权分前序和区别技术特征这个部分,从权的特征部分,因为它不考虑前序的部分了,所以这个只是特征部分,那么如果是必要技术特征,大家注意这个必要技术特征仅指的是独立权要求,针对独立权要求来说的。那么独权这项方案,他们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都叫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如果认定是必要技术特征的话,那就必须写入独权;非必要技术特征,才是我们考虑写从权的,那么我想首先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我如果能够区分这个必要技术特征之后,那么什么特征该写入独权、什么特征该写入从权,就会区分的很清楚了。那么我想在这我再强调一下吧,就是说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我们是根据最近这个文件,我们找到了本发明和最近这个文件以及现有技术结合的区别,然后确定了针对于所有现有技术的组合来说,真正要解决的那个技术问题,那就是独立权要求这个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根据我们确定的要解决这个技术问题,那么所有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我们都叫它必要技术特征,那么这些特征都要写入独立权的要求。那么非必要技术特征,除了必要技术特征以外的技术特征,经过改进的话,把它写入技术特征。这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顾。
3、杨老师,今年考试关于无效修改,考的是审查指南修改之前还是之后的啊?
杨立:因为第1、3两个问题是重复的,前面已经做了答复,第三个问题也是问的,就是无效修改审查指南修改之前还是之后,我个人建议,再重复一次,我认为我个人理解的就是出题人应该会尽量规避这个考题的类型。
4、杨老师麻烦讲一讲得分点与扣分点?
杨立:第四个问题提问的是想讲一下得分点和扣分点,这个问题是从我对历年代理实务考试的一个了解,每年题的得分点和扣分点其实都不太相同,要具体讲得分点和扣分点的话,只能针对某一道题来讲。作为代理人考试,我们可能很多考生最后可能是差几分没有通过这个考试,所以大家总觉得会比较遗憾,我觉得得分点是哪一个可能做的更好一点,就能通过了,但是我觉得因为在这个代理培训班讲过很多课,或接触过很多参加考试的代理人,也有考试的代理人,我们事后也有联系的。那么从我的看法来讲,实际上如果是你还有很多知识点没有准备充分,那么越是这样,可能越是在意某几个分值的得分点等等这种,因为你可能差距会非常大,一个得分点会对你的影响非常大。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回到这里,我应该把代人考试当中关键的内容,把它掌握好,我们大方向上不会错的太多,细节的一些得分点,其实影响不会太大。那么今天这个讲课,因为时间比较有限,只能讲一道题,其实这一道题还不能很有代表性,不能把代理人考试的各种情况能展示的非常充分,所以从某一道题,其实这道题不能完全展示代人考试的一些风格和特点,希望以后有机会,能跟大家分享更多题目的时候,大家会逐渐形成一个思路的总结,因为你在代理实务讲课上,最少是一天的课,起码要讲到四道题以上,这个时候我们大概能总结出一些代理人实务考试的大方向的把握,因为这个就是大的得分点,你把握住大方向的话,你会基本上把及格线以上的分去得到,这样的话,是最稳妥通过考试的办法。那么大概稍微分析一下这个得分点,一般一道题目要求当中,独权肯定占的得分点是最大的,尤其和从权相比,每年确实不一样,没法总结这个规律,因为从权的数量,独权所占的数量,可能都是不同的。那么我曾经在讲义的前面也讲了对考试的影响,独权你一旦写错了,它是一个连锁效应,它会造成你独权的分数不光拿不到,那么相应的几个主要的从权,因为独权错了之后,肯定临近的几个重要的从权也会错,都会扣分。那么之后的问答题或者是分析,也会出现错误,也会扣分,这样的话,这一错是一个连锁反应,虽然独权的分数不能占到那么大的比重,但是一旦错了,实际上后期的连锁反应扣掉的分数远超过独权本身。
5、杨老师讲的很好,我就想问问今天没有涉及到的对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的建议,这类题目怎么样回答比较好?
杨立:那么下面是第五个问题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在讲这道真题之前,我前面讲了一个有关各种类型题目的答题思路和答题要点,在这个当中,实际涉及了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我在前面分了四类,就是咱们现在代理实务考试有四种类型,主要这四种类型是客户撰写、答复审查意见、答复无效、提出无效。那么从2010年之后,考试又创新了一些形式,比如说对权利要求的建议,像2015年这个题目,它不是直接撰写无效的意见陈述书,给是给客户一个无效的建议,也相当于是对已经撰写好的一个权利要求提这个建议了,那么这一类其实只是一个小变形,它本身实质上考的还是提出无效,所以我还是把它归入到提出无效的考题类型当中了,那么这一类的题目回答的核心知识点还是在考我们如何提出无效,针对已经写成的权利要求,那么它有什么缺陷,进行创造性的缺陷跟文件相比,或者是其他的形式缺陷,我们还是按照题目无效来的。这里面可能的区别点无非就是形式,如果正式写一个题目无效请求的意见承诺书,它是有格式要求的,所面向的对象是复审委员会,有些撰写的形式要求,那么这个相对来讲,形式上要求没那么复杂了,我作为第一条建议是什么?权利要求一,有哪几个建议;权利要求二,有哪几个建议,实际上相对难度还下降了,轻松一点,但实际上实质内容是完全一样的。
6、请问老师:判断创造性要看领域吗?
杨立:这个肯定是要看领域的,但是也不是光看领域的这一项,因为创造性判断的时候,我们是按照审查指南要求,尤其是考试的时候,什么标准的“三步法”原则,“三步法”原则首先是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时候,我们是根据四个方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就是看这个文件和本发明相比,这四个方面,哪个更接近,哪一篇最接近的,我们就认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然后找到和最近这个文件所区别的那个技术特征,本发明当中可能从材料里面我们选择出来的某一组主题当中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区别技术特征,然后这项区别技术特征在另外的对比文件当中也都不存在,并且它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这个技术效果都是新的,那么因此我们就可以更判定我们新的技术方案是有创造性的,那么这个当中就用到了要看这个技术领域。如果从考试的角度基本上这么多年的考题,最后在得出创造性结论的时候,技术方案、技术特征,一定是有区别的,技术效果一定是不同的,所以这个领域在其中所体现的作用,不像在实践中我们对领域单独会去考虑,考试中的话,基本上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这么多年的考题,基本上都是考的这个内容。
7、抵触申请能具体点不?
杨立:下面第七个问题,他想多了解一些抵触申请。这个抵触申请一共有这么四个要件,首先在先申请的,是要在在后申请人之前提出,然后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当日或者之后公开,一定要公开,然后这两个申请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不能说一个是向美国去提出的,一个是向中国去提出的,这个不行,都得是向同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那么最后一个最重要的就是这两者是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这四个要素都具备了,它就能够成抵触申请;如果这四个要素之中有一个不具备,就不能够有抵触申请。我再重复一遍,四个,在先申请,在后公开,都是向同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人提出的,并且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这四个要素。那么大家根据这四个要素来判断是否够抵触申请。
8、杨老师麻烦讲一讲阅卷参考答案的得分点与扣分点?
杨立:然后第八个问题的话,和前面一个问题也有部分重复,但是想讲讲今天晚上这道题的得分点和扣分点,说实在话,很抱歉,因为很遗憾,因为专利代理人,我们都没有条件参与到国税局的出题和判卷,那么我们也只能是从一些流传出来的,因为很难有这个正式的文件流传出来,只能是通过一些交流和判卷的审查员进行交流和沟通,可能得到了一些判卷的信息。那么从我了解的情况,一般一个代理实务考题,它这个得分点和这个扣分点,其实不是唯一的,比如说我们最后看到的那个参考答案,是官方公开的,是对公众的一个参考答案,但往往和当时阅卷的时候,那个判卷答案是不同的,另外那个判卷答案,实际上是会有些变化的,比如说它可能有三种情况,这样撰写了,都能得分。通过这三种情况,可能某一种情况撰写也有的,这是这几种。有的情况撰写,这样写分数就高一点;那样写,分数就稍低一点,这种情况在历史中都有的。那么实际上也算是我这么多年来通过代理人的讲课,还有看很多学员考试的情况,包括我自己的一些体会心得,如果是你会总在几分的分值上,可能就决定了你这个考试没通过,可能这么想,来判断这个代人考试的话,我觉得可能把你自己处于一个不是很稳妥的境地,一般我们要想很稳妥的通过代理人考试的话,实际上还要对大方向的把握能够正确,能够像这次这道题,哪些权利要求能够无效,应该用什么理由无效,哪些权利要求不能无效,那么我们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其实这涉及的都是无效的一个基本原则。那么还有的是撰写,权利要求撰写,那么我们独立想要求的主题应该有几个,然后这些主题当中哪些个人和案,哪个可以分案,这个核心的内容做对,才是最终确保你能通过的最核心的内容。如果像得分点的话,我们如果仅讲一个独权的得分点的话,实际上它是连锁反应的,后面的从权和问答题会连续去错,所以这时候某一项的得分点,其实已经不是最主要的了。我们还是在准备代理人考试当中,尽量把核心的内容能够把它掌握和抓住。
9、杨老师,我想问下,实施例个数-独权个数-申请个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杨立:好,下面我看下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问实施例个数、独权个数、申请个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大概可能想,我们这个网友可能希望,我看到一个题目,它的实施例大概有几个,独权可能会有几个,然后分案申请可能会有几个,这个很抱歉,应该说这个没有规律,不能这么去想,不能这样去判断。那么我在讲课撰写的后半段,权利要求之前部分的讲课当中,其实针对这个问题,我提到了一些思路,一般我们看到当时实例比较多的时候,往往这个考题,咱们仅指代理实务考试,不是说咱们平常真的实务撰写。代理实务考试当中,如果有多个实施例,两三个以上的时候,往往有可能会考上位概括,尤其是实施例达到三个以上的时候,这种可能性通常比较大。
那么是否会出现分案申请,这个完全要看个案的区别了,这个不能说是以实施例个数来判断,有可能三个实施例,最后没有分案;也有可能就三个实施例,最后就分出两个案子去,这也是有可能的,历年的考题当中都有。那么多个实施例要进行概括,这个考试中会经常出现,比如像2015年这道题,那么三个实施例当中有两个,它就考了一个概括。那么这个概括,实际上2015年这道题,其实我来讲这道题,也是冒有一定风险的,因为这道题本身不像是往年的题目对代理人考试的一些出题的规范性体现的那么强,我也是想特意选这道题来讲,就是讲一道可能偏难一点的,代理人考试以往的规律不是那么突出的题,有一道这样题的时候,应该怎么办,给大家一些经验,能帮助大家的。那么对于这道题来讲,其实不像往年有些题目,在题目本身中非常清楚,能够明确的告诉我们,能够看出来是否是分案或者是否能稍微概括,但是它在题目内容当中还是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帮我们去看。比如三个实施例当中,其中有两个实施例的用词用于相近的非常多,另外一个实施例,如果我们细抠这个技术方案的话,如果有的人可能对机械比较了解,如果细抠这几个方案的话,他可能会隐隐觉得这个结构,也许这第三个的结构和第一个好像还更相近。但是你从说明书文字的用词用语,你就会发现,实际上第一个实施例的用词,它同样的词和同样字的重复出现率,在第二个实施例中也非常高,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其实可以做一些比较大胆一点的猜测,其实出题人倾向于其实我们把这个用词相近的实施例进行一些概括。那么这个概括其实就从这些相近词中去找到,那个这是一个我给大家的,算是一些小小的技巧或者经验吧,给大家分享一下。
10、请问老师,独权是最重要的,那里面概括有什么技巧么?
杨立:下一个问题,其实刚好跟我刚才回答的问题是重复和关联的。这个独权的概括,其实前序部分也可能会出现概括,那么特征部分也会出现概括,前序部分的概括,其实技巧不是特别多,尤其是近几年的考试,前序部分的概括比较少了,主要是排除非必要技术特征,所以这里面有几年的题会出现概括,因为咱们时间有限,不方便展开去说了,没法举例子,但是那些概括不是考试的重点,区别特征的概括往往是考试的重点,那么区别特征的概括,我们在前面那个问题的回答的时候,已经给大家讲完了。前序部分的概括,有几年的考试题是比较难的,就是当时前序部分是现有技术,或者是最近这个文件里已经有的那个共有的技术特征,但是为了容纳多个实施方式,能包含在一个案子里面,那么我们也需要对前期的共有特征进行一些概括,比如说我们的方式,第一个是螺钉的,第二个是螺栓的,第三个是焊接的,我的权利要求独权为了把这三个实施例都概括,虽然这都是现有技术,我要概括成连接。这里是考一个什么呢?如果你写独权里面前序部分的技术方案,如果你写成了某一个具体实施例的,但是你就把另外两个实施例排除在外了,这其实是考一个概括意识。如果我们想到了这三个实施例,现有技术部分的特征还是有区别的,那么这个时候你会找到这个概括词,一般并不难,来说往往可能就会有提示。这是这个问题,我给大家的一个答复。
11、杨老师,可以融合多个实施例的内容来撰写一套或多套权项吗?
杨立:下一个问题,我稍微理解一下,我想想他是想问什么内容,我猜想他可能是想问这个,如果有多个实施例的话,我的权利要求能不能概括,这是他其中一部分问题,然后他还问了一个多套权项,先说这个撰写一套权项,这个肯定是可以的,这个问题跟我们前面回答问题有点类似,尤其是实施例多的时候,往往这个出题人是希望考大家进行概括,如果你一个实施例最后写一个权利要求,然后还要去跟案的话,显然这个出题人会认为你没有考虑申请人的利益,让他去分了那么多案子,花了这么多钱。如果能和案申请的,你尽量把它和案申请,要么是符合单一性,要么就是通过概括的方式,把具体实施例作为从权的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和案申请的时候就没有单一性的问题了,因为我是概括了一个独权的方案,那么这时候多个实施例来进行撰写一套权利要求,这是很正常的。
那么多个实施例撰写多套的话,这个显然也会出现,比如像2015年这道题,有三个实例的话,最后还是写了多套权利要求,然后还有分案的三个实施例。那么我想把他提的这个问题延伸一下,我想到在考试当中也会考的。就是我在一个实施例当中,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撰写多套权利要求,甚至于还有可能会分案,这个在近几年的考题当中,实际上都出现过,这个作为一个提醒,大家也要注意,就是我一个实施例当中,其实像2015年这道题就属于这样一个类型,比如说橡胶垫圈,那个三角形突起这个部分,它实际上是在实施例1当中的一个技术,几个特征造成的内容,它实际上是包含在实例当中的,但实际上最后我们是把它撰写了一套独立的权利要求,虽然考试只写了独权,实际当中也是要写出一套的,并且进行分案的,我把这个问题给大家再扩展一下。
12、杨老师,权4上下位导致的不清楚属于无效理由,那是不是权4引权3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宣告无效?
杨立:下一个题目,他问权4和上下位概念写在一起,导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是不是权4引权3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宣告无效。这个问题是这样,首先权4引权1、权2的部分,这个是可以无效掉的。那么权4引权3的部分,因为当时克服了权3当中不清楚的缺陷,所以不能无效。但是权4本身的这个缺陷,他跟上下位概念写在一起,它虽然属于无效理由,但是可以通过修改克服,这个克服并不难,所以本身想通过这个理由把权4彻底无效了,这个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这个实际上属于权4中包含了两套技术方案,我们可以把其中一套技术方案删掉,或者是我拆分出两个权利要求,这个在修权利要求无效,在修改当中都是允许的,所以权4本身的上下位写在一起,是不能导致权4最终彻底被无效的。
13、技术启示,显而易见,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在答复创造性的时候怎么用对于分数影响大嘛?
杨立:第13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我的想法是这样,因为这显然是在答复创造性质上,答复创造性的时候,三步法的分析原则,我们应该彻底掌握,我这里面用到了区别技术特征,然后这个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的对比文件当中都不存在,所以不存在技术启示,是非显而意见的,所以有这个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相当于是一个套话一样的,我们应该把它完整的背下来,这几项本身独立的存在对分数影响比较大,你要完整的把它对下来,才能答好这个创造性的答复,这个套话本身其实没有什么复杂性的,你就是把要它背下来,把三步法原则也要背下来,这里面更重要的就是要掌握三步法的重新判断原则,套话是通过背就可以了。
14、独权撰写时,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怎么判断要不要写?有些年的真题不写,比如瓶盖的内螺纹,有些年又全写了。
杨立:这个问题其实我在前面也已经有过回答了,那么可能有的学员还是没太理解,我再回答一下。我这个独权在撰写的时候,不管是前序的特征,还是区别技术特征,所有的这些特征,我们判断要不要写,都是要判断它是不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记住,这是唯一判断原则,一个特征要写还是不要写,就看到它是不是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如果它是必要技术特征,我们就必须写,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原则是,我们这一项独立权的要求,它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围绕这个技术问题来说,这些特征是必不可少的,它就是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在前面讲这个撰写思路的时候,我也给大家再进一步讲了一个判断原则,我们可以用一个排除法来进行判断。用这个排除法怎么判断?我可以假设这个特征如果没有,那么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那个技术问题,是不是还能实现,直接影响到技术特征是否实现。如果不是有直接影响的,或者是我这个技术特征还可以有些其他的替代方案,我这个特征就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没有这个技术特征,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特征,直接就受到影响,就不能实现了,无法实施了。那么这个时候,这就是必要技术特征,必须要写,所以这是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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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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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得就是实务,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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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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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焕贤
下位概念突破上位概念的新颖性,那么在侵权判断过程中,下位概念在全面覆盖原则下是否会被上位概念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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