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实务试题思路详解
TA的评论:老师辛苦了,给您100个赞
TA的评论:这个有的,就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 //@mydreams2005:没有新颖性,怎么有创造性?//@无新不评创,但不一定无创 //@382506053:既然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那肯定不具有创造性,为何还要判断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TA的评论:那考试的时候要不要写呢?审查员审查是这样的 //@qtldjszx:无新不评创,但不一定无创
TA的评论: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
TA的评论:克服创造性是把说明书中的内容增加到权要中?
TA的评论:克服不具备新颖性吧 //@498034945:答辩的时候,合并有什么用
TA的评论:合并从权为什么会超范围? //@apple9505:请问在删除了权一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从权全部合并吗?另外,合并后超范围怎么办?
TA的评论:歌来了
k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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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这个有的,就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 //@mydreams2005:没有新颖性,怎么有创造性?//@无新不评创,但不一定无创 //@382506053:既然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那肯定不具有创造性,为何还要判断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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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那考试的时候要不要写呢?审查员审查是这样的 //@qtldjszx:无新不评创,但不一定无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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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评论:合并从权为什么会超范围? //@apple9505:请问在删除了权一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从权全部合并吗?另外,合并后超范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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