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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知局第74号令对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及无效的影响

    TA的评论:(*@ο@*) 哇~ VIP

    2017-04-12 20:17:55 1
  • 国知局第74号令对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及无效的影响

    TA的评论:美国要求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有“依据”。在欧洲,补充实验数据所要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隐含在原申请中或至少与原始申请中公开的效果有关。对于医药用途发明T609/02决定更具体指出,虽然授予专利并不需要化合物能够治病的绝对证据,如临床实验或至少动物实验的证据,但是,仅仅指出化合物X可以用于治疗疾病Y也并不意味着用途充分公开了,至少,专利申请中应当说明化合物可以治疗疾病的适宜性,包括提供一些信息如实验数据等,以证明化合物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机理)具有直接作用或影响,这种作用或影响可以是通过现有技术已知的,也可以是通过本申请内容证明的。

    2017-04-12 20:09:13 0
  • 国知局第74号令对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及无效的影响

    TA的评论:申请人补交实验数据的目的通常就是证明发明具有说明书所述的技术效果或者相对现有技术更优异的效果。

    2017-04-12 20:07: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