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 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 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178

  • 著名商标

    中国的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 参考资料: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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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 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中国驰名商标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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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续展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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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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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丧失

    商标权丧失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结束。商标权的丧失有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商标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因法定原因商标权归于消灭,主要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 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即商标权人违反商标管 理法规或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由商标局撤销和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商标权的相对丧失仅指商标权与原所有人分离,但商标权仍然 存在,只是归受让人所有而已。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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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诉讼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专利诉讼有狭义和广义理解的区分,狭义的专 利诉讼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涉及有关以专利权为标的的诉讼活动;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可以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申请权归属的诉讼、申请专利的技术因许可实施 而引起的诉讼、发明人身份确定的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发生的是否能授予专利权的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 诉讼等。 专利诉讼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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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 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 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 据以融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质是一种基于知识产权的结构性融资,是随着金融对社会经济的不断渗透,现代技术创新已经发展到技术金融一体化阶段的重要表现;是世界经济发 展到知识经济阶段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目的在于通过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开发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其担保价值。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知识 产权开发运营模式的创新,对知识产权发展及其制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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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在我国,明确保护商业秘密是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条规定可知,我国立法要求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四个构成要件。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2437

  •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437

  •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受到一定时间的择业限 制,在该一定时间内,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乃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 合理限制。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753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281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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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长雨

    申长雨,中共党员,汉族,1963年6月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990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同年8月到郑州工学院工作。1993年晋升为教授,同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4年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并首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2月任郑州工业大学副校长。2000年7月任郑州大学常务副校长。2003年2月任郑州大学校长。2009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12年8月任大连理工大学校长。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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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颖

    姜颖,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1997年1月入党。 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知识产权界全球最具影响力五十人之一、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以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北京市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法官”等称号。 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681

  • 宿迟

    男,1957年1月生,汉族,北京市人,1986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801

  • 唐恒

    唐恒,女,湖南衡阳人,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 历任江苏大学科技处成果专利科科长、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8年9月任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技大学课程教授及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兼职专利代理人。 2014年,唐恒作为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牵头组织举办了第二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该论坛上,唐恒提议并组织举办了国内首个专利运营主题论坛,引发学界、业界热议。 知识产权报“2014年度知识产权(专利)领域有影响人物”之一。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1869

  • 郑成思

    郑成思(1944~2006),著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出生于昆明,1967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参加了我国版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起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各次修订。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 曾任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合称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南吴北郑”。 2004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英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50位知识产权界人物”之一;2006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为“全国杰出专业人才”候选人。 2006年9月10日22时10分在北京逝世,终年62岁。 郑成思教授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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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柳平

    宋柳平,1983年入读国防科技大学,先后获得电子学与通信专业学士、博士学位,1994-1996年在北京理工大学从事电子学与通信专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6年加入华为公司,先后从事产品战略规划、对外合作、知识产权、标准、信息安全和法务等业务的管理工作,先后任研发副总裁、知识产权部部长、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宋柳平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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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芳

    刘芳,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专利代理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电学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IP司法鉴定专家。

    最后更新:2017-07-28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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